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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违宪枉法判决书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4-23 2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速印机 于 2018-9-21 09:26 编辑 / @: [7 ~, `8 F# H4 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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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违宪枉法判决书
本来不想写帖了,由于上几天接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不得不再写篇帖子。耒阳王氏贪腐集团嚷嚷的叫嚣要法院强制执行所谓判决书,现对这份由王氏贪腐集团操弄的非常荒唐、可笑的判决书批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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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诱导审理,企图陷害挖坑埋人:
判词中说我是因有纠纷才发帖,是曲事实,误导公众,对我下套。在庭审中多次引导我向这方向套话,为的是引我说出为达到向王家勒索巨额金钱为目的,以此为要挟。被我断然否定,我只是个举报人,没什么个人目的
第一次被王其生起诉时,我在法庭上要求法官能根据现实情况,我是确确实实才装修好两三个月就被房东赶走,希望法庭本着实际,劝导原告王其生不要问我要房租,他放弃追索房租,我就放弃装修赔偿,也就到止为止。如果我是在要挟王其生想赖账,我完全就不会再给王其生一万三千元了,我会在法院跟他耗,直至他让步为止。我转给王其生13000元款项后的那一刻,就不想再要回的。也非常清楚要不回腐败分子一分钱,因为腐败分子眼里只有钱,钱比任何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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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会上的一些损友跟我说,你怎么不敲诈勒索王其生呢?晓得十多年了怎么不搞走他的,肯定里面有很多东啊?还呆在这里傻乎乎的?这个卵店子有什么舍不得?太蠢了……。我说啊,我是一个靠双手呷饭,靠劳动生财的人,无非分之想,更不想发不义之财。我跟他们讲了个小故事:“深圳有个市长被一个警察发现他有百多套房产,想敲他一笔,结果这市长宁死也不给他一分钱,跳楼走了,警察也进去了”。也就是说,腐败分子宁愿去死也不给,可能还要挪你进监狱,给他垫背,帮他搓腿。所以,装修损失失去就失去了,亏了就算了。
如果硬要说个目的,就是一个——就是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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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提问,妄图窃取国家秘密:
审判法官对“我要求上级调查机关对我在《答辩书》中陈述的王其生家地下金库存在的事实,和强占烈士陵园的事实展开调查的请求”一事非法审问。我向国家调查机关报告,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和义务,报告内容属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打听、获取、泄露。再之与本案无关,与王其生的诉求不符。王其生的诉求是我在《答辩书》中揭露了他的丑恶嘴脸,和我驳斥他对“《答辩书》的回复”。审理法官不但问我报告写给谁,还要问我写些什么内容,回复了些什么。俨然一个刑讯官,连发几问,紧追不放,不回答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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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恫吓威胁,试图吓唬压制被告:
庭审中我已多次强调,我坚决不会删帖,杀了我也不会删帖,我对我在《答辩书》中陈述的事实负刑事责任。审理法官竟然拿出法律的厉害来吓唬我,有什么比杀头更厉害???再者我已回答了“我当然知道法律的厉害”,仍然说“你个农民怎么怎么的?”农民怎么了?农民都是群善良、本份、守法的民众,世上没有懂不懂法的说法,只有守不守法的人。我强忍耐住怒火,憋着一壶气听她一连串的逼问,我是怒目而视,僵持了几分钟。滑稽的被原告的代理人给她台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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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曲解法律,践踏宪法最高权威:
我写给法院和原告的《关于被耒阳大贪腐分子、恶房东王其生起诉的答辩书》是事实求是的陈述、辩护。有我的签名和手印,难道要作虚假陈述?难道不允许我辩护???如果未在法院宣判后就不能说“大贪腐分子”的话, 比如:发现小偷就不能喊“捉贼”了?被强奸只能讲“涉嫌强奸”?……再说,没哪条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未在法院宣判前讲“大贪腐分子”,有事实依据也不能讲“大贪腐分子”。法无禁止即可为,为何不能讲“大贪腐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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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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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使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有何不可?对于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不但不追查、上报,还装聋作哑、避而不谈。我作为一个举报人,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反而还座上被告席,是对宪法的粗暴践踏。我在《答辩书》中讲的都是事实,错在那?原告方也没质问我,更没有否定我说的事实。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原告起诉状为依据,法律的准绳不是橡胶做的,是一根钢质铁棍;宪法就相当米数量级的丈量棍,民法是在宪法基础上、框架内制定的,相当丈量棍总长度中刻划的毫米数;符合量棍的总长度,何必去数里面的细刻度?山峰的高度是以米为单位,拿测量纳米、甚至原子的仪器去丈量山峰永远不会有个准确数。不要拿显微镜找瑕疵,套用法律中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审视案件。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任何法律都得服从宪法精神。如果实物与丈量棍相符,还要拿显微镜测验,是对量棍的质疑、不尊重。如果所做的事符合宪法,仍然拿某条法律中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去衡量,是对宪法的质疑。质疑就是反对,反对就是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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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胡说八道,王其生用不着请律师,会亲自出马在法庭上大声否定我的说法,并斥得我个狗血喷头,把我骂死在法庭里的。一个家族两个市长,还有检察长,局长、书记一大片,容得我个蠢子农民胡说八道吗?王其生在回复“《答辩书》的回复”里有一句,说我“擅自穿墙接水管”。当时看到我另从水表旁接水管后,暴跳如雷,叫嚣要喊公安局捉我。从砖墙中穿根直径2cm拇指粗的管子又算得了什么呢?再说,我之前电话告之过,没有反对;就这点鸡毛蒜皮的事都这样气急败坏。何况,假设我胡说八道?——一个又穷、又笨,说不出半句话;拿不出半毛钱,既无半个朋友,更无任何背景;大字不识一箩筐,小字难懂几斗缕的文盲+笨蛋的我,毫无疑问早就进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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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生两次起诉我的诉讼中,他的代理人在两次诉讼中都是避而不谈,拒绝回答。也可以说王其生默认了他就是个“大贪腐分子”,如果王其生要“名誉”的话,请示纪检机关查证下就得了,很简单的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基本逢人就讲:“打虎拍蝇”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民法是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贪腐分子就应当受到舆论谴责。
贪腐犯罪是刑事范畴,民事法庭无权受理,这完全是长臂管辖,滥用司法,玩弄法律。法院不但不阻止腐败分子对我追杀,反而曲解民法法律精神,践踏国家宪法最高权威,与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唱反调,帮腐败分子站台、打压举报人,把人民法庭沦为“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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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瞎眼黑心,置若罔闻枉法判决:
我在网上实名原版发表写给法院和原告的《关于被耒阳大贪腐分子、恶房东王其生起诉的答辩书》帖子,《关于被耒阳大贪腐分子、恶房东王其生起诉的答辩书》我复制两份交给法院,又都经我签名并捺手印的。也就是说,是经法院确认和王其生默认的我的原创作品(因为王其生第一次对我起诉庭审中,他的代理人黄律师拒不回答我的质问“为什么关我的水”一事。我写的答辩书庭审前一星期就提交法庭承办法官,她向我索要两份并都要求签名捺手印,并且当即就表示马上喊原告来拿。就是说,《关于被耒阳大贪腐分子、恶房东王其生起诉的答辩书》经我签名捺手印后给了王其生一份,法庭留存一份)。帖子中留了我的姓名、公司名称、电话号码,我的实名账号资料是完全公开的,有真实姓名、出生地址、居住地址,帖子签名中也有电话号码,账号头像就是我的公司名称。在“红网《百姓呼声》”和“天涯论坛《衡阳频道》”发的帖子,都被我当即转发链接在帖子的跟帖里。这样清清楚楚的实名账号还要“公证”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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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重申,我发表《驳斥王其生睁眼说瞎话的回复》是因为他的回复通篇就是睁大眼睛说瞎话,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掩耳盗铃。并且我是仿照他的回复,逐条对应据实进行批驳。判词中的谩骂一词,新华字典的解释是:随意乱说。我讲的都是事实,怎么是随意乱说呢?如果他能如实回复,承认关水的事实,承认有地下金库的事实,承认侵占烈士陵园的事实,那么我就不需要驳斥。看过他的回复都清楚,把我当傻瓜嫌不够,还企图把耒阳百多万人民当傻子???可笑的“原告为固定”我发表的帖子,当起诉我的犯罪证据,为何要强迫网站删帖???还为何托人来给我伍万元封口费???
王其生在起诉书中的原话:“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原告多次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但被告资文柏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即使就是个瞎子也能听出声音,王其生知道是我资文柏在“造谣、诽谤、诬陷”他,还要“经审理查明”???审理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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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造谣、诽谤、诬陷”属于刑事犯罪,应当要追诉刑事责任啊?为何他的诉求里没有呢?这分明就是“不打自招”啊?王其生是为达到掩盖贪污犯罪证据的目的,利用法律漏洞,滥用起诉权——对我进行“恶意诉讼”!一是恐吓我,二是警告、唬弄耒阳人民,这样一来就没人敢摸王氏贪腐集团的“老虎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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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另查明”,查个鬼?——不用查就明白了耒阳法院的冤枉鬼!看不见的瞎子也能摸出来。我写的答辩书是我的原创作品,有该作品的完全所有权,又不是国家秘密。我该怎么使,我该怎么用,是我的自主权。我是个遵纪守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整场闹剧完全就是公器私用,仗势欺人,瞎眼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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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绝查证,隐瞒腐败犯罪证据:
我在法庭上强烈要求查证我《答辩书》中陈述的王其生家地下金库存在的事实,和强占烈士陵园的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竟然明确拒绝:“我不会去查,你要就把证据拿来”。地下金库是个地下建筑物,谁能拿得动?我要能把金子拿来还会去法庭吗?不是胡扯吗?再之,烈士陵园被强权侵占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不用查。所以,早先许多友人担心我证据问题,这是多余的,王家法官也不敢纠缠证据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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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强调,举报是我的权利,并且有这个权力;至于查不查,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事;管不管,是中国共产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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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4-23 2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速印机 于 2018-4-23 21:35 编辑 ' M9 w- }8 j- V" F"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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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了 发表于 2018-4-24 07: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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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4-24 08: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玩了 发表于 2018-4-24 07:32  @8 K2 |/ ]  A4 R+ z
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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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是去公堂打官司,私堂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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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4-25 1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吓唬吓唬就算了,当真就没必要了,认真就怪不得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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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5-2 20: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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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5-6 15: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中央巡视组在耒阳,希望能到网络上看到这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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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5-10 2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窝瞎眼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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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5-13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地看,通过经验判断,替贪腐分子掩饰的马仔最终要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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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5-14 18: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耒阳法院这帮狗腿子,请对照下浙江台州哪帮包庇色鬼打压举报人的下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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