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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不把(伊马替尼)作为大病保险特药报销

老顽童 发表于 2018-8-23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伊马替尼的销售人员要我拿张大病保险特药申请表去填,填后拿给主治医师签章并上交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医保科,医保科以我母亲的小肠间质瘤转移到肝上为由拒绝签字盖章,但是,小肠间质瘤向肝转移后伊马替尼依然是治疗的最佳靶向用药,间质瘤的性质也没改变,药品销售人员也表示不能理解,别人都通过了,唯独病情加重生命垂危反而不能报销,这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情理,更加不符合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以人为本”的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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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 发表于 2018-8-23 08: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销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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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乐见 发表于 2018-8-23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药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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