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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刘功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向其宣布逮捕后,刘功华面露悔色,开始了他审判前的羁押生活。1 X; k' {; @" t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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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3日至12月16日间,被执行人刘功华先后四次从申请执行人李贵芳处借款198万元。由于刘功华未按时还款,李贵芳于2014年5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耒阳法院判决刘功华偿还李贵芳借款19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功华未如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2014年12月25日,李贵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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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1 k0 E0 ^1 P% d. G 受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功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功华拒绝执行且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经查,刘功华已于2013年12月3日将名下房产偷偷转移给了其子刘仁贵,以规避执行。刘仁贵又串通其兄刘仁桥签订《借款协议》将房产抵押给了刘仁桥。申请人李贵芳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刘功华的赠与并确认刘仁贵与刘仁桥的所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耒阳法院判决支持了李贵芳的诉请,刘功华不服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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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 e8 M: R% w9 l 2017年3月,耒阳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刘功华的财产,刘功华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公告、拍卖公告,且不按要求腾空房屋或告知租赁户配合法院拍卖,而是让租赁户不要开门,并对看房的意向竞买人进行言语恐吓。在拍卖过程中,刘功华又串通他人,故意拖延执行时间,致使拍卖中止。刘功华的行为严重挑衅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情节极其恶劣,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2018年4月8日,耒阳法院向耒阳市公安局移送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罪的刘功华已于8月22日被耒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耒阳法院 作者:谢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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