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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退休后第一个月就可以领取退休工资,但是只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正常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有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2000年左右因全国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转置而下岗的下岗职工们却必须要延迟一年才能领到退休工资,我想请问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这样的政策依据何在?本来下岗职工的生活就会比较困难,到了年龄退休却不能及时领到退休工资,这是否因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我想“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是一句口号,特别是对待弱势群体,相关部门更要给予更多的关怀。望衡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广大为祖国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后不幸下岗的职工一个解释,并且迅速解决退休金延迟一年发放的问题,让这群老人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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