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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弼马温 于 2011-10-20 23: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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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规划局——这样要得吗?5 q3 f& V1 M$ ]+ X
现在一些居民老区在改建新楼房,原先的楼房最多只是三层,过道四五米,有的地方二米不到,现在要建八层以上,有的还建十多层,但是,还是按老样子(占地面积)建。这样要得吗? / \9 s+ Z8 i D
有的建房户先占天后占地。第一层按规划留有四五米的通道,第二层就伸出一米五,房子建成成后,房主又将第一层留下的走道按第二层的伸出部分砌上去。这样要得吗?8 K4 p. W1 W' X1 L4 u. g+ O3 B* z# \- M
据反映前不久,在城北路附近的居民区就出现这种先占天后占地情况,遭到对面的住户坚决反对,几乎动用武力,并请规划局的人三次到现场处理:明确断定不能先占天后占地。如果强行建,就打电话叫规划局来制止。
+ v" U7 B8 {' J# E0 Q3 o 但是,后来几家建房户主不知通过什么办法,请去了规划局长,局长推翻了下属的三次处理决定,建房户顺利多占了一米五的走道。现在那地方楼房八层,楼房中间走道大概不到三米。
# x* z( S2 X) B# X7 d: { 令人不解的是:这种先占天后占地的办法为什么会得到规划局长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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