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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耒阳市委常委会议对“10·21”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认为该案件属于烟花爆竹黑作坊非法生产,公安机关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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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对太平圩乡党委书记段甘霖进行诫勉谈话;提名免去谭海彪太平圩乡乡长职务,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免去邓小喜太平圩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对太平圩乡联系凤光村的乡财政所所长谭文龙进行诫勉谈话;提名免去邓小彪太平圩乡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伍海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职务;责成太平圩乡党委予以凤光村村支书匡经香、村主任刘田富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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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L' h* I7 ?' Y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善后工作,确保不出现群访、集访、闹访事件。各级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严抓严管,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带头抓好分管工作,带头抓好领导联乡包矿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以及“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两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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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 |! D1 o6 T4 h4 B S" H& q来源:耒阳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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