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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洪兴受贿案,看看行情

纪委 发表于 2011-10-25 1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2月,上诉人贺洪兴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主管该局的人事工作。2009年,因耒阳市城区学校师资严重缺乏,需要从乡镇学校调入部分教师。在选调教师工作中,贺洪兴或伙同其妻刘红梅(另案处理)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5.8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 _& q8 k: Y' c0 O1 Z一、刘某某为了将其儿媳曾某从耒阳市竹市中心学校调入城区学校,于2009年暑假期间的一天晚上,刘某某与曾某来到贺洪兴家,贺与其妻刘红梅均在家,刘某某将想把曾某调入城区学校的想法告诉了贺洪兴,并表示要贺洪兴帮忙。刘某某临走时给了刘红梅人民币1万元。2010年2月,曾某被调入耒阳市城区的蔡子池中心学校前进小学。
/ U# V% G* i' w) M& K二、耒阳市金南小学校长王某某为了将其侄女王某某从耒阳市南阳中心学校调入城区学校,于2009年3、4月份的一天,王某某与王某某来到耒阳市教育局找贺洪兴,王某某在贺洪兴办公室以送请调报告为由,将装有1万元的信封送给贺洪兴。2010年2月,王某某从耒阳市南阳中心学校调入耒阳市城区的蔡子池中心学校。
- {& h. }$ z$ I3 f4 B3 ^: Q: n三、耒阳市个体户杨某某(外号“雄古”)为了将其妻曹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09年12月的一天早上7时来到贺洪兴家,要贺关照他妻子进城工作一事,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2万元。2010年2月,曹某某从耒阳市上架中学调入耒阳市城区的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
4 g$ V' @5 {- i) a8 w! @四、耒阳市灶市中心学校校长侯某某为了将表妹尹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09年12月(农历)底的一天晚上,侯某某约上贺洪兴的老乡邓某某来到贺洪兴家。在贺洪兴家里,侯某某要贺洪兴为其表妹调入城区工作多关照,侯某某临走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5000元。2010年2月,尹某从耒阳市余庆完小调入耒阳市城区的灶市彭桥小学工作。
0 Q5 u" ]: p3 R3 s5 o五、耒阳市蔡子池中心学校校长谢某某为了表妹伍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之事,于2009年中秋节的晚上,谢某某受伍某某丈夫蔡某某之托来到贺洪兴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5000元。2010年,伍某某从耒阳市竹市中学调入耒阳市城北小学工作。
' Z+ R! q" |. r- u5 q! J' A六、耒阳市个体户万某某为将其妻周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一事,2010年2月11日晚来到贺洪兴家,送给贺洪兴两瓶“酒鬼”酒,酒盒中还放了4000元钱。2010年,周某某从耒阳市耒阳市大市完小调入耒阳市城区的金杯完小工作。9 W8 M" Q. T  {0 k
七、耒阳市卫生局干部吴某某为了将其妻谷某某从乡镇调进城区学校工作一事,于2009年暑假期的一天,吴某某在贺洪兴办公室送给贺洪兴人民币8000元。2010年2月,谷某某从耒阳市竹市中学调到城区的灶市中心学校彭桥小学工作。7 ~' R$ }: I* i0 h' d- N
八、耒阳市南京中学校长吴某为了将其妻李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09年5月份的一天来到贺洪兴办公室送给贺人民币8000元。2010年,李某某从耒阳市南京中学调入了耒阳市城区的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1 o' j% ~9 W  d/ R/ j
九、耒阳市龙塘中心学校教师吴某某想调进城区学校工作,其要朋友耒阳市宣传部贺某为其帮忙。2009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贺某受吴某某之托来到贺洪兴家,为吴某某调动工作一事送给贺洪兴人民币1万元。2010年2月,吴某某被调入耒阳市城北小学工作。
0 U# b8 }: M" Z9 n十、耒阳市洲陂中心学校罗某某为了将其妻徐某某调进城区学校工作,于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来到贺洪兴家,要贺关照其妻子工作调动一事,罗某某临走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2万元。2010年2月,徐某某从耒阳市洲坡中心学校调入耒阳市城区的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 w  s4 @0 E# C
十一、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曾某某为了将其姨妹黄某某从乡镇学校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来到耒阳市中医院看望正在此住院的贺洪兴,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2万元。2010年初,黄某某从耒阳市余庆中学调入了耒阳市城区的六处子弟学校工作。3 G; Y4 @1 j+ y: o
十二、耒阳市彭桥完小副校长梁某某为了将其外甥朱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梁某某约朋友耒阳市水东江中心学校校长邓某某一同来到贺洪兴家,邓某某要贺洪兴关照朱某某调动工作一事,邓某某替梁某某送给贺洪兴人民币1万元。同年,朱某某从耒阳市余庆中学调入耒阳市城区的六处子弟学校工作。
2 G4 D1 k; I$ m十三、耒阳市南阳中心学校校长陈某为了将其妻梁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晚上来到贺洪兴家求于贺为其妻帮忙调动工作,当时贺洪兴不在家,陈某送表明来意后送给刘红梅人民币4000元。2010年2月,粱某从耒阳市南阳中心完小调入耒阳市城区的灶市小学工作。5 L  u  Y5 a  Q) d
十四、耒阳市遥田水电站有限公司职工罗某某为了将其妻徐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2009年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罗某某邀其舅舅陈某某一同来到贺洪兴家,罗某某交给贺洪兴一份请调报告,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1万元。同年徐某某从耒阳市南京中学调入耒阳市城区的灶市中心学校工作。
2 a" V0 j* U2 M十五、耒阳市小水中心学校教育专干伍某某为了将其妻钟某某调进城区学校工作,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来到贺洪兴家,向贺洪兴递交了钟某某工作调动报告,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16800元。2010年2月,钟某某从耒阳市调到耒阳市城区的六处学校工作。' R  x! D; \/ n) g, n1 Y
十六、耒阳市仁义乡乡长刘某为了将朋友刘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2009年暑假期的一天,刘某约贺洪兴在耒阳市顺天和酒店吃饭,受刘某某之托刘旭送给贺洪兴人民币8000元。2010年初,刘某某从耒阳市夏塘中心学校调入耒阳市城区的金南小学工作。6 s- R. o# M9 V" R! W6 d
十七、耒阳市罗渡卫生院曾某某为了将其妻屈某某调进城区学校工作,于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曾某某邀朋友耒阳市教育局办公室的曾某某一同来到贺洪兴家,曾某某和曾某某要贺洪兴关照屈某某的工作调动,曾某某送给贺洪兴人民币2万元。2010年屈某某从耒阳市余庆中学调入城区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 e; Q( _  t9 V1 x+ H: h
十八、耒阳市小水中学校长刘某某为了将其妻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2009年暑假的一天来到贺洪兴家,当时贺洪兴不在家,刘某某对在家的刘红梅说明了其意图,并送给刘红梅人民币3000元。2010年2月,徐某从耒阳市小水中学调入城区灶市中心学校工作。7 V: Z% m" F4 C0 {
十九、耒阳市大市中心学校长丰完小老师卜某某为了调入城区学校工作,2010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早上,卜某某邀其姐夫刘某某一同来到贺洪兴家,贺洪兴没有在家,刘某某向刘红梅说明来意后,送给刘红梅人民币3000元及烟酒等物品。同年,卜某某从耒阳市大市中心学校调入城区水东江中心学校工作。" {8 i# [& q6 q& w. t
二十、耒阳市东湖中心学校校长陈某某为了将妻子邓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于2009年8月底的一天中午,陈某某约见当时正在耒阳市上岛咖啡店喝茶的贺洪兴,陈某某要贺洪兴关照其妻子工作调动,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3000元。2010年2月,邓某某从耒阳市上架中心学校调入城区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 s4 g3 l% {9 l9 o5 w4 I8 t) O
二十一、耒阳市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吴某某为了将其妻刘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吴某某邀贺洪兴的干爹耒阳市林业局的李某某一同来到贺洪兴家,李某某要贺洪兴关照吴某某妻子刘某工作调动一事,吴某某并送给贺洪兴人民币2万元。2010年3月,刘某从耒阳市三都中心学校调入城区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 N! c6 w$ h2 ]+ s" f" g
二十二、耒阳市马水中心学校副校长杨某某为了将其妻蒋某某调入城区学校工作,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杨某某来到在贺洪兴家里,以送报告为由送给贺洪兴人民币2万元。2010年2月,蒋某某从耒阳市马水中心学校调入城区蔡子池中心学校工作。3 x6 d) t- A- @) i- a# e# K  `
二十三、耒阳市磨形学校老师汤某某为了调入城区学校工作,汤某某托贺洪兴的同学文某某找贺洪兴帮忙。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文某某受汤某某之托在贺洪兴办公室送给贺人民币1万元。2010年,汤某某从耒阳市磨形学校调入城区六处子弟学校工作。3 s, e1 k# \9 c' i* t, O1 h
二十四、耒阳市遥田中心学校教师刘某某想调入城区学校工作,其托耒阳市五里牌中心学校校长彭某某为其找贺洪兴帮忙。2009年底的一天,彭某某来到贺洪兴家要贺关照刘某某的工作调动,彭并将刘某某交给其的5000元送给了贺洪兴。
& J/ S% g. e- V2 @- o二十五、耒阳市仁义中心学校仁义完小教师谢某某为了调入城区工作,于2009年7月的一天来到贺洪兴家,当时贺洪兴没在家,谢某某对刘红梅说明自己的来意后,送给刘红梅人民币4000元。2010年,谢某某从耒阳市仁义中心学校调入城区灶市中心学校工作。9 [, a1 t( ?! N4 Q
二十六、耒阳市公平中心学校教师彭某某为了调进城区学校工作,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彭某某通过其姐夫文某某牵线,请贺洪兴和刘红梅在耒阳市新华大酒店吃饭。席间,彭某某向贺洪兴表明要贺在其工作调动上多关照,吃完饭后,彭某某送给刘红梅人民币2000元。2010年,彭某某调入城区水东江中心学校工作。4 a6 ]. l& v8 T9 s5 g
案发后,贺洪兴的亲属已退缴了全部赃款25.88万元。& S8 m0 U3 v2 A! {( b
另查明,贺洪兴在羁押期间,从同监犯谈话中得知犯罪嫌疑人任霞在耒阳市贩卖毒品的事实,于2010年8月14日,向耒阳市看守所提供了该线索。根据该线索,耒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于同月16日,在耒阳市速八旅馆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任霞和周春香当场抓获。
" V$ o  D+ P9 d5 }2 E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
# c; l. i0 U; h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 她为了其儿媳曾某工作调动的事,于2009年暑假的一天晚上,她和她媳妇去贺洪兴家里,在贺家院子的大门口等了一会儿,贺洪兴两口子回家了。进屋后,她把家里的困难和刘红梅说了一下,贺洪兴在家一直没有说什么。坐了一会,她和曾某准备回家,曾某先出房门,走的时候她和贺说:“这件事(曾某工作调动一事),还是要拜托下贺局长替我多说几句话,多关照一下。”之后,她就从口袋里把这事先准备好的用红纸包着的1万元钱拿给了刘红梅。2010年2月份,曾某调到蔡子池中心学校前进小学。刘红梅没有把这1万元钱退还给她和她的家人及亲属。7 {: X5 U; T1 i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她因为想调进城区学校,在2009年3、4月份(具体日期记不清了)的一天,她从家里拿了1万元钱,用信封装着,要她姑姑王某某带她到了贺洪兴办公室门口,她不敢进去,把装有钱的信封塞给姑姑王某某,要她去帮忙送给贺洪兴,姑姑接过钱进了贺办公室,她站在办公室门外没进去,她姑姑进去一会儿就出来了。这1万元钱贺洪兴及其妻子没有退还给她。0 u; ^6 f. t! K, z9 a
3、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王某某想进城区学校工作的事,她帮其找过教育局的王宗江局长和副局长贺洪兴。一天,王某某跟她说想送点钱给贺洪兴,硬要她帮忙,她只好带着王某某去贺洪兴办公室。王某某将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她,她拿着信封进了贺洪兴的办公室,王某某站门外没有进去。她进去后,说是送报告(王某某的请调报告)来的,把信封放在贺洪兴办公桌上就走了。8 D6 E1 ~/ Y. z* A* `
4、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叔叔杨某某是教育局退休干部。他在耒阳市教育局做了十余年事,认识贺洪兴。2009年冬天的一天,因为他妻子曹某某调动的事在贺洪兴家送给贺洪兴2万元。经他辨认,指认从贺洪兴家搜出的上写“杨某某”的“耒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款袋这个提款袋是他为妻子工作调动的事到贺洪兴家送钱时装钱用的袋子。但上面“杨某某”三个字不是他写的。, J7 r! C& E8 M& g
5、证人侯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底的一个晚上(临近春节),为了他表妹尹某调进城工作的事,他约上贺洪兴的老乡邓某某一起去了贺洪兴家里。离开的时候,他对贺洪兴说:“贺局长,我表妹尹某工作调动的事,到时候在局里开会研究的时候,还希望贺局长多多关照。”说完他从口袋里拿了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红包放在贺洪兴家的茶几上,贺洪兴推辞了一下,之后,他和邓某某就走了。2010年2月份,他表妹尹某从余庆完小调到了灶市彭桥小学。贺洪兴没有把这5000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及亲属。
' p. V- P: J; ~* K( O6、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底的时候,他陪灶市中心学校校长侯某某去贺洪兴家里给贺洪兴送过一个5000元钱的红包。
7 T4 c8 o8 S. R6 N7、证人伍某某的证言,证实她为了工作调动的事情,曾委托过表哥谢某某帮忙找教育局的相关领导,并拿了5000元钱让谢某某去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后来谢某某告诉她,帮她找了贺洪兴副局长,钱已经帮她处理了。2010年她已调到了耒阳市城北小学。这5000元钱谢某某没有退还给她及她的家人。
) H/ R* a! y. }5 P! K" c- K) E8、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实去年他表弟伍某某的老公蔡某某拿了5000元钱放在他这里,要他去找人为伍某某工作调动处理关系。大约去年的中秋节的晚上,他带着这5000元钱到了贺洪兴家里,把钱放在茶几上,走时将伍某某的请调报告交给了贺洪兴。贺洪兴和刘红梅没有将这5000元钱退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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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纪委 发表于 2011-10-25 1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9、证人万某某的证言,证实他老婆周某某原在大市完小教书,2006年就借调到耒阳市金杯完小工作。为了他老婆调动的事,于2010年2月11日晚,他买了两瓶酒鬼酒,另外封了一个4000元的红包放在装酒的盒子里来到贺洪兴家里,当时是贺洪兴的老婆开的门,进门后他将装有酒和4000元红包的酒盒放在他家鞋柜边。坐了大概不到两分钟就起身告辞了。由于去贺洪兴家没有见到贺洪兴,第二天上午用手机发了条短信给贺洪兴,短信是这样说的:“贺局长:你好!周某某老师请局长在饮用酒前检查包装袋。打扰!”2010年五里牌中心学校通知他老婆到金杯完小报到。0 w# M, ]" N& j' ]/ ]( k
10、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为了其妻谷某某调进城区学校之事, 2009年暑假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起来了),他到贺洪兴办公室,把请调报告递给了贺洪兴,并从口袋里拿了一个装有8000元钱的信封放在了贺洪兴的办公桌上。2010年2月份,他老婆从竹市中学调到了灶市中心学校彭桥小学。贺洪兴没有把这8000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及亲属。(出示从贺洪兴家搜到的上书“卫生局小吴”“湖南省耒阳市卫生局缄”的信封辨认)这是他去年到贺洪兴办公室送报告时装钱用的信封。信封上面的“卫生局小吴”几个字,不是他写的,不知道是谁写的。
+ c3 ~+ G- W1 {11、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5月份左右(暑假前),为了妻子李某某评职称及工作调动问题在贺洪兴办公室送贺洪兴8000元。贺洪兴没有把这8000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及亲属。
8 r/ W# S; b$ P12、证人贺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吴某某把一个装了钱的信封和请调报告交给他,要他交给贺洪兴。当他着信封时,根据厚度估计里面只有几千元钱,于是自己又往里面加了4000元钱。到贺洪兴家里的时候,一进屋就把装钱的信封和吴某某的请调报告放在他家茶几上。聊了一会儿就走了。当时他也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是事后才知道是1万元钱,当然,包括他垫进去的4000元钱。2010年2月份,吴某某调进了蔡子池中心学校,具体是哪所学校不清楚。
& T. |/ J3 P4 Z# v# M, X13、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他为了调动工作的事托朋友贺杰在贺洪兴家送给贺洪兴6000元。2010年3月份,他从龙塘中心完小调到了市城北小学。事后这6000元钱贺洪兴没有退给他和他的家人。
5 Z8 e! Q2 v8 x" H/ ~( F14、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他买了些水果来到了贺洪兴家。当时贺洪兴是一个人在家。他和贺洪兴说了他老婆徐某某工作调动一事,并把一个装有2万元钱和一份有关他老婆调动报告的信封放在了贺家客厅的茶几上。贺洪兴没有把这2万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及亲属。
  I4 j' l/ c, p: u9 T$ E7 V15、证人曾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上半年,贺洪兴在耒阳市中医院住院期间的一天,他买了一个水果篮去看望贺洪兴,说了几句客套话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钱红包放在贺洪兴病床旁的床头柜上。从医院出来后又打了个电话给贺洪兴,要贺把钱收好,不要弄丢了。这2万元钱是他从自己家里拿的,因为在此之前,因建房曾向姨妹黄某某家借过30000元钱,后来还了1万元,还欠黄某某2万元钱,所以,送钱给贺洪兴时就直接从家里拿钱而没有问黄某某要钱了。2010年3月份,黄某某调进了六处子弟学校。这2万元钱,没有任何人退还给他。! x; I& j; J9 i8 z% E+ L0 Y0 w  l
16、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她曾要姐夫曾某某帮她办调进城的事。她姐夫曾某某告诉过她,在帮她办理进城事项的过程中,送了2万元钱给教育局副局长贺洪兴。因为姐夫家建房时向她借过几万元钱,其中有2万元钱没有还,所以,姐夫帮她办理进城事项时送出去的这2万元钱,就算是还给她了。没有任何人将这2万元钱退还给她和她家人。2010年初,她调进了六处子弟学校。
1 ^$ k1 N+ C4 H17、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帮朋友梁某某的外甥女朱利云工作调动的事找过贺洪兴,并且在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和梁某某一起去过贺洪兴家里。9 |& {/ B& k; B. {9 U
18、证人梁某某的证言证实: 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他和邓某某一起去过贺洪兴家,为朱利云调动的事送给贺洪兴红包1万元。这1万元贺洪兴没有退给他。2 l1 k7 U% ~8 L% y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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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纪委 发表于 2011-10-25 10: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9、证人朱利云的证言证实:她在大市完小任教多年,想调进城区学校,就把想法告诉了姨父梁某某,请他帮忙。2010年上学期开学前,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她从公公阳某某那里借了1万元钱,和丈夫阳某将这1万元钱送到了姨父梁某某家里,交给了梁某某。& ~9 U  E4 s# W& E' n% w4 o: H5 \* P+ I
20、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暑假的一天晚上(快开学的时候),他为老婆梁某调动的事到贺洪兴家,贺当时不在家。他就把装有4000元钱的信封放在了他家的茶几上,刘红梅当时不肯接,追了出来退给他,但他再次把这个装有4000元钱的信封放在了她家的电视柜上。2010年2月份,他老婆从南阳中心完小调到了灶市小学。贺洪兴及刘红梅到目前为止没有把这4000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及亲属。3 G. w: m  V& F( G
21、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4月10日,他从耒阳市蔡伦北路邮政储畜所取出8000元钱,回家凑齐1万元钱后装在了一个信封里。几天后的一个中午一点多钟,他和舅舅陈某某带上请调报告和1万元钱,来到贺洪兴家里。离开的时候,陈某某走在前面,他走在后面,他将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放在贺洪兴家里的茶几上。这1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他妻子的工作调动2010年得到了解决,被调到了灶市中心学校。
! W3 r  J) [* ]. Z1 W2 n, `7 Y2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3、4月份的一个中午,他和罗某某在贺洪兴家里为徐某某调动的事送给贺洪兴1万元。这1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徐某某被调到了灶市中心学校。
% A  Z) m  E/ A4 F, |7 n8 P23、证人伍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8月底或9月底的一天晚上,他为了老婆钟某某的工作调动问题,在贺洪兴家送给贺洪兴16800元。2010年2月份,他老婆调到了耒阳市六处学校。贺洪兴到目前为止没有把这16800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及亲属。(出示从贺洪兴家搜出的上写“钟某某”的信封辨认)这个信封上“钟某某”三个字是他写的,这个信封就是送钱时装钱用的信封。
1 B3 L; t5 h( l% [24、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暑假的时候,她为了调进城里来工作,拿了8000元给刘乡长,托他送给贺洪兴。这8000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她。2010年初,她从夏塘中心学校调到了金南小学。
; K$ R. Z& \6 W( F7 k25、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暑假的时候,他和贺洪兴还有其他人一起在顺天和酒店吃饭,刘某某拿来8000元钱要他送给贺洪兴,刘某某把钱给他后就走了,他在酒店把钱给了贺洪兴。这8000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
9 E& k* n- @% K' S5 O26、证人曾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下半年,他和曾某某一起去贺洪兴家,为其老婆屈某某的工作调动问题送给贺洪兴2万元。这2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4 o! O1 T: V' g2 Q+ @- \
2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暑假的一天(具体日期记不清了),他带着老婆的工作请调报告去了贺洪兴家里,当时贺洪兴不在家,他就把自己的意图和刘红梅说了,并借上厕所的机会,把一个装有3000元钱的红包放在了贺洪兴家餐厅的酒柜上,便离开了贺家。2010年2月份,他老婆调到了灶市完小工作。刘红梅和贺洪兴都没有把这3000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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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纪委 发表于 2011-10-25 10: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28、证人卜某某的证言证实:大概是2010年正月初六、七的清晨,她从家里拿了两瓶酒两条烟,并在装酒的盒子里放了一个装有3000元钱的信封,和姐夫刘某某来到贺洪兴家,进门后将东西放在进门的右边角上。至今没有任何人将这3000元钱退还给她。
% _* L: H; |! Y8 e  n& g. W29、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大概是在2009年8月底的一天中午,他去上岛咖啡找到贺洪兴,请贺关照他老婆调动的事,并将一个装有3000元的红包塞在了贺洪兴手中,开始贺不肯收,和他推辞了几番后还是将那3000元红包收下了。2010年他老婆进城的调动问题得到了解决。这3000元红包钱,到今天为止贺洪兴及家人没有退给他。
- M' o( q; Q: r! o, ~; [. K30、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暑假的一天上午,他带着吴某某来到贺洪兴家里,吴某某带了一条烟。他们说完吴某某老婆进城的事后又聊了一些家常,起身告辞时贺洪兴追到门边要他们把烟拿走,他说“就是一条烟”,贺洪兴才没有推辞。从贺洪兴家里出来后,吴某某告诉他,其打了一个2万元的包给贺洪兴。这2万元钱,没有退还给他及其家人,至于是否退还给吴某某,那就要问吴某某了。今年吴某某的老婆调到了耒阳市城北小学。# G$ ]1 k7 C# x: U- D
31、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大概10月份的一天晚上,他和李启南一起来到贺洪兴家里(趁李某某上厕所的机会,他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钱放进了装烟的纸袋里),他在沙发上坐下时顺手把装有烟和钱的纸袋放在沙发边放电话机的小桌上,李某某跟贺洪兴说了他老婆进城的事。从贺洪兴家出来后,李启南问他是不是送了钱,他只是伸出两根手指,但没有吱声。之后,他帮老婆打了个请调报告交到了教育局。没有任何人将这2万元钱退还给他和他的家人。2010年3月份,他妻子刘某调进了耒阳市蔡子池中心学校,现在三都中心学校支教。
9 K+ B4 ]& O+ w, L" r* C7 t( G32、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春节前,他为了妻子蒋某某的工作调动一事,用黑色塑料袋装了两条烟,还有2万元钱(钱是用信封装着的,有2扎,每扎是1万元)和一个请调报告,到贺洪兴家,将塑料袋放在他家地上。这2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8 p/ O7 z! N, Z" F6 |
3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冬天,自己和老婆汤某某为了汤某某工作调动的事托文某某送了1万元钱给贺洪兴。这1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或妻子。& ^. l2 i7 e8 {  \
34、证人汤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下学期,为了自己工作调动的事托文庆党在教育局贺洪兴办公室送了1万元钱给贺洪兴。她把送钱的事告诉了丈夫张富。2010年她接到了调到六处学校的调令。这1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她或丈夫。* O" E+ V( p4 p1 u5 _. z, Q0 K* |
35、证人文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下学期,为了汤某某工作调动的事在教育局贺洪兴办公室帮汤某某送了1万元钱给贺洪兴。这1万元钱,贺洪兴没有退还给他,据其所知也没有退给汤某某。
: I' F7 g: }; I36、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放寒假前的一天傍晚,遥田中心学校教师刘某某要他带她去贺洪兴家走一趟,为她进城的事跟贺洪兴说一说,于是他和刘某某及刘的丈夫一起来到贺洪兴家楼下(刘某某丈夫驾驶的小车),当时刘某某在车上交给他一个黄色的信封,说是5000元钱,要他帮忙送给贺洪兴,他到了贺洪兴家里说了刘某某工作调动的事,把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拿出来放在贺洪兴家的茶几上就告辞了。这5000元钱,贺洪兴和刘红梅没有退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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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纪委 发表于 2011-10-25 1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3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她打电话给彭某某校长,要彭带她去找一找贺洪兴。之后,她老公开车带着她和彭某某来到贺洪兴家楼下。她将事先准备好的装着5000元钱的信封交给了彭某某,要彭帮忙送给贺洪兴。彭某某上楼后,他们就坐在车里等,彭某某下楼回到车上后,跟她说:钱已经给贺局长了,你耐心等消息。这5000元钱没有任何人退还给她。( l1 A- R4 ?5 q: e2 y! L  K/ |1 O
38、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实: 2009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她到贺洪兴家里,进门之后,没有看见贺洪兴,她先作了自我介绍,跟刘红梅说了关于她工作调动,请贺洪兴帮忙之类的话,临走的时候,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000元红包放在贺洪兴家的茶几上,说了几句客气话就走了。
2 }1 N  E$ C( V: y5 @7 @39、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她通过她的姐夫文某某请贺洪兴和刘红梅到新华大酒店吃饭。吃饭的过程中,她对贺洪兴说:“贺局长,我工作调动上的事还希望你多多关照。”说完,她把请调报告交给了贺洪兴。贺洪兴说:“到时候能帮到忙的话,我帮你看看。”吃完饭后,在酒店的包箱里,她拿了一个装有2000元钱的信封交给了刘红梅,说:“嫂子,这些钱给你买些东西吃。”刘红梅推辞了一下,之后收下了。2010年2月份,她从公平完小调到了水东江学区。贺洪兴和刘红梅没有把这2000元钱退还给她或她的家人及亲属。
' N" J. f; z; e1 S40、介绍信存根及蔡子池中心学校、灶市中心学校、五里牌中心学校水东江中心学校新调入教师花名册,证实曾某、王某某、曹某某、尹某、伍某某、周某某、谷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徐某某、黄某某、朱某某、粱某、徐某某、钟某某、刘某某、屈某某、徐某、邓某某、刘某、蒋某某、汤某某、谢某某、彭某某等人,于2010年,分别调入从耒阳市乡镇学校调入城区学校等情况。3 Q) a8 [; k! [$ E6 b; D# s
41、会议纪要和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因耒阳市城区学校师资缺乏,耒阳市教育局通过会议决定,2010年从乡镇学校调入部分教师到城区学校等情况。
' V2 I( X9 u6 B3 {, g* d42、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从贺洪兴家查获了部分信封和红包等物品,经刘红梅辨认查获的信封和红包系送钱人用来装钱的。3 y' ]3 P% \4 M) H
43、公务员过渡审批登记表及职务任免的通知,证实贺洪兴的工作经历和任职情况。" S, O. u4 x8 H/ R! s
44、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贺洪兴在案发后,退交了赃款25.88万元。
: Y" o# ]7 x9 R) l1 K- Z45、上诉人贺洪兴和同案人刘红梅的供述,证实贺洪兴与刘红梅分别对其收受行贿人的钱财的事实作了供述,并与行贿人的陈述基本相印证
" ~9 w- ~1 m+ P46、耒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证明、贺洪兴的举报材料、任霞和周春香的讯问笔录及耒阳市公安局耒公刑诉字(2010)第0178号起诉意见书,证实根据贺洪兴提供的线索,耒阳市公安局破获了任霞和周春香贩卖毒品一案的事实。
7 P* c+ W1 |) V) k- _本院认为,上诉人贺洪兴在其担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原判定罪准确。贺洪兴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共受贿25.88万元中有部分属于人情往来,收受的钱大部分用于为全市学生购买书籍读物。经查,根据证人(送钱人)的证实,送钱给贺洪兴或刘红梅,目的明确且单一,即为了贺洪兴能关照其调入城区学校工作,与贺洪兴夫妇没有任何其他人情往来,故贺洪兴提出部分收取他人钱财是人情往来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贺洪兴与刘红梅将收受来的钱,一部分用于购买有益的课外书籍发放给学生,是受贿行为实施后对收受钱财处置行为,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贺洪兴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致使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贺洪兴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贺洪兴退还了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减轻处罚。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证据,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C; E; f) p% a0 M
    一、维持耒阳市人民法院(2010)耒刑二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贺洪兴的定罪部分和第二项。" Q: q3 j$ E& R" Y2 T4 I1 |3 W+ v
二、撤销耒阳市人民法院(2010)耒刑二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贺洪兴的量刑部分。
0 A- ?) b& h0 i4 t三、贺洪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止)。
, o3 z+ w* T2 n6 S2 a2 E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J3 ], u' N8 i; _2 \7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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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王八蛋 发表于 2011-10-25 1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他妈的王八蛋 于 2011-10-25 10:29 编辑 / G% D* o/ r5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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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的行贿队伍将耒阳城贿赂得乌烟瘴气!!!!
$ w% i6 s/ f5 L* r/ t$ `# {         行贿者除了行贿得逞,还给自己打了一次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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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鱼 发表于 2011-10-25 11: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就这么蠢,就不知道行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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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发表于 2011-10-25 17: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了。好似乎捉住了就是拿,没发现就是偷?
7 t/ {8 j- x# U# Q* [哪个举报毒贩的线索太诧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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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丙己 发表于 2011-10-25 18: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给正在受贿者和欲受贿者敲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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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1-10-25 21: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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