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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都是典型的“80后”,二人认识的当天便同居,三个月后就登记结婚。“闪恋”伴着“闪婚”给双方带来的是“闪烦”。由于都是独生子女,从小便以自我为中心,婚后磨擦越来越多,再加上双方父母的掺合,矛盾日益升级。等到孩子出生,两人之间的关系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反而因抚育孩子的方式与对方及其父母有了更多的矛盾。2011年9月的一天,因孩子感冒而相互指责的双方矛盾再一次激发,进而演变为两个家庭之间的“战争”,女方王某被父母接回家。看到嗷嗷待哺的孩子得不到及时的“粮食供给”而啼哭不止,李某以无法忍受王某的“抛夫弃子”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6 ?" a# u& O; i' n) I
5 e0 e \+ z" A& U F5 \孩子不到三个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受理李某的离婚案,但衡阳县法院立案庭的汤伟民法官并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详细地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在得知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冲突而且还有不到三个月的小孩嗷嗷待哺的情况后,汤法官决定给双方做做调解工作。- r7 O' i+ s9 a a' G) ?+ x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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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正满肚子委屈无处诉,接到汤法官的电话,立刻来到了法院,不停地诉说对丈夫及其家人的不满。当看到满眼血丝、疲惫不堪的丈夫李某,当听到丈夫叙说孩子因发烧又得不到母乳的喂养而啼哭不止,王某眼睛湿润了。汤法官适时地做起了双方的工作,主管立案工作的专职委员刘义浩、立案庭庭长颜红姣也加入了调解的行列。二个小时过去了,心结在一点点解开,矛盾在一点点化解,正在这个时候,李某的母亲背来了襁褓中的孩子。王某哭着接过孩子,旁若无人地给撩起了衣襟,丈夫立即拿出纸巾,一边为妻子擦眼泪,一边为孩子擦嘴,一家三口抱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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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家庭矛盾在法官的调和下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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