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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场车祸看当今社会

白玫瑰 发表于 2011-10-28 17: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4月17日10时30分钟许,常宁市红太阳幼儿园司机彭冬祥驾驶该校校车湘D778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洋泉镇常洋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常宁市洋泉镇政府大门前段路时,因车速太快,车子机件有问题,紧急制动,造成车辆向左侧滑,撞上道路左侧路基边一根衡阳电迅公司常宁分公司的电线杆,致使电线杆下部断裂后,打到在左侧房屋边行走的易劼涵、左权身上,造成易劼涵、左权二人受伤,电线杆及小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 }" ~9 Q6 a( c( U( u7 J  g事故发生后,洋泉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抢救,左权在常宁市人民医院救治全愈,而5岁的易劼涵因电线杆打致左脑骨折、脑浆开裂,伤情严重,经常宁市人民医院、南华附一医院、广州珠江医院、衡阳市中医院救治,现在已有半年多,还昏迷不醒。在救治易劼涵小朋友的过程中,其父母是左借右贷、出售房屋家产,加上亲朋好友的援助,才保证了易劼涵近30万元的救治经费。而应对此事故负连带责任的红太阳幼儿园、衡阳电迅公司常宁分公司未拿出一分钱,并且从未看望过易劼涵小朋友,真叫人心寒。易劼涵父母依法申诉,通过法庭两次开庭,常宁市红太阳幼儿园以内部租车式管理形式聘用司机、管理校车的资料掩盖肇事者是该校聘用司机、肇事车辆是该校校车、该校管理校车有过失的事实,并请三名证人证明该校租车式管理形式聘用司机、管理校车在常宁是普遍现象,从而来证实肇事车辆是肇事者的、学校与司机是租赁关系,常宁市红太阳幼儿园只负责使用非法校车(不是学校自购的车辆)接送幼儿的行政处罚,对此次交通事故不负连带责任。易劼涵父亲凭校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和D778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交警队登记车主是常宁市红太阳幼儿园的事实,认定:肇事者是该校聘用司机、肇事车辆是该校校车、该校管理校车有过失,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联带责任。反之的话,只能说明常宁市有很多学校的校车虽然在交警队登记车主是学校,只要是租车式管理形式聘用司机、管理校车的都是非法的,常宁市要对校车再进行整治。笔者等待法庭的公正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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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药 发表于 2011-10-28 2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租车也要承担责任,电线杆的所有权人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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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1-10-29 08: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小孩子在上学中,还是坐学校指定的车,法官都还不能认定是学校的责任,把法官搞死,把学校爆了,因为没人会为普遍百姓说话了呀,还要这样的机构做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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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发表于 2011-10-29 0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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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丝 发表于 2011-10-29 23: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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