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276184|回复: 3
收起左侧

股权转让成欠条,依据欠条赢官司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1-11-1 08: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1-10-28
" d4 W4 B9 k3 U! r8 D
2 @4 |0 J6 b$ m9 V( V* H+ l4 x1 S/ S
4 p! s  x' F5 t: f# v) x! J1 b8 u4 D  t
5 D" a! R7 A  _! H6 l
     某公司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后,当时受让人因资金困难,未给付转让费,而是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当转让人凭欠条向受让人催债时,受让人却以各种 理由拒付。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鲁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李某股权转让款1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09年8月2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所指定的给付日止)。
# h: q2 g* Z, |+ X+ O5 c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鲁某与案外人刘某于2006年11月9日成立了耒阳市顺安石料 有限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被告鲁某便拉原告李某投资入股。2007年1月16日,原告李某投资10万元入股,被告鲁某与案外人刘某向原告出具了股金收条,且在收条上盖有耒阳市顺安石料有限公司的公章。因原告入股后并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原告经与被告协商,又将其10万股权转让给了被告,又因被告当时资金困难,而未向原告支付转让费。至2009年1月29日被告才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并在欠条上注明,该款在2009年8月1日前还清。可在还款期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约还款。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债,而被告却以股权转让不合法为由拒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2 P# G& d: m( E- e9 T9 ~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原告投资入股,向耒阳市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出资股金10万元无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是: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股权转让关系是否成立。原告主张股权转让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关系成立。被告抗辩股权转让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无效。对此,依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10万元欠条,说明被告是认可股权转让的事实,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据此,原告将其股权转让给被告应为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关系成立。在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原、被告之间又构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未按约偿还原告债务,双方酿成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2 {' T& k! M7 x, J    一审宣判后,因原、被告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 q" R. N5 P5 q7 a; B) l

  _8 s5 N' s$ Q1 R5 C9 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商业评论 发表于 2011-11-1 0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欠条,铅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1-11-1 19: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欠条就是欠了别人钱。6 U0 ]3 ]1 L( m  F; J& J, ]: w
欠钱就要还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爱丽丝 发表于 2011-11-1 21: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欠债还账天真地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