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睡到自然醒 于 2011-12-9 09: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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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b1 N8 t+ O; u关于“邓承莲制造非法征地协议”一贴的回复 一、帖子反映的征收土地为城南综合市场和市残疾人康复暨培训就业中心两项目。 2001年8月22日,耒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蔡池路修建工程交给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其开发所得、风险由该处承担。2006年8月25日,蔡子池街道办和耒阳市森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友森)签订了《蔡池路安置地合作建设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该两项目为协议书约定的蔡池路建设用地项目。先后于2009年7月28日和2010年8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农转用征用手续。2011年1月9日,市土地储备中心参与征地,与金南村居委会17组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该组120余户村民有79户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共征收土地54.64亩,依标准按每亩38709元/亩予以补偿,征地补偿费213.5471万元已全额支付给金南村17组。 二、今年4月,金南村17组少部分村民因质疑征地协议的有效性,多次到信访局和我局上访,我局5次会同信访局、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召开现场协调会,邓承莲局长3次在办公室接访,2次在我局信访办接访,并责成专人迅速调查,妥善处理。11月16日,我局将调查处理情况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书》的形式答复了信访人,并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书的意见,自11月17日起,每天组织20余人到我局缠访、闹访,并故意制造假象拍照散布宣传(见原帖11月22日自拍照片),影响了我局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三、11月23日,我局呈文提请市政府牵头,由市法制办、公安、规划、纪检监察、国土资源、蔡子池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指挥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次征地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认定我局征地程序依法到位,征地补偿符合法定标准。须知,耒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虽隶属于国土资源局,却是唯一代表政府经营土地的独立法人,具有行使征收土地的权力。 我们深知,作为职能部门,更需要把“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运用于虚拟世界。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变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互联网上扩大话语权,赢得公信力。最后,我们衷心感谢广大网民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