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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海萍 发布时间:2011-12-06
, x! t0 |. K2 \2 ^8 p4 S/ a. \/ Q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H, f' }3 ^8 h7 b 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严某等8人先后加入香港“千亿”国际世贸公司进行传销活动。该公司规定,加入公司传销网络需购买3800元的产品一份,公司网络架构从上至下依次为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实习业务员,公司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 G+ e& j1 R. K8 m2 _/ V
在传销组织网络中,被告人李某等八人组织其下线人员进行办理申购单,收取申购货款,交给其上线人员,并从其上线处接收每月的业绩提成奖励款发放到个人;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传达本组织中上级的指示,安排、管理、监督、批准其伞下的各级别人员的传销活动和工作汇报;组织并亲自对骗来的人员做沟通、劝解等工作,直至骗取他人的信任,认为是合法的且可从中获取利润从而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李某、严某等八人在该传销网络中在传销活动中担负了重要职责,起组织、领导作用。
' C( D+ Y) x c: i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八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构成犯罪事实。3 K7 J" H4 r& J+ G: h%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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