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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耒阳城市传媒 于 2011-12-19 1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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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q: d/ X2 g# [0 b ^ 2011年12月,部分城市传出了房价下跌的消息,房地产“降价潮”已呼之欲出。为了售出房屋,房地产商使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招数。这些学噱头看上去充满诱惑,但实际上有可能是陷阱。购房“刚需者”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被表象迷惑,对房地产可能设置的陷阱做到心中有数。三招避开《楼跑跑》: 目前,江苏南京六合的某开发商突然携款人间蒸发,200多位交了数万定金或数十万房款的购房者面对停工的工地和人去楼空的办公楼心急如焚。楼市不景气,携款逃跑的开发商不少。律师提醒购房者,不管在什么时候买房,务必要多个心眼。 对策一:证件不全楼盘不能买 由于目前房地产实行的是预售制,根据相关规定,没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不全、手续不全开发商不能施工。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辉就此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是否齐全。购买者还可到当地房管局咨询开发商及楼盘的相关情况。 对策二:选品牌开发商更放心 江苏省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指出,一般而言,开发经验丰富、业务声誉好的品牌开发商相对资金实力比较雄厚,较可靠。而对一些转型不久的中小开发商则要加强警惕。 对策三:及时申请查封房产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千万不能一味怨人尤天,必须马上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市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存在着不少的风险: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或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四是工程风险令开盘日期难预期。五是诚意金很有可能交时容易推时难。房屋面积缩水有法律撑腰 明明买的是建筑面积近90平米的房子,房子单价和总房款也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而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却只有60多平方米,很多购房人都吃过这样的暗亏。北京市民李女士近期所购买的房子承诺得房率为82%,但是入住后经过实际测量,得房率仅为65%。 好在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像李女士这样勒紧裤腰带买房的购房人撑腰。 在房屋交付时,按开发商所提交的实测面积中所测量的最终面积计算,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有开放商虽然交楼了,但商品房的许多设施没有到位。对此,有的购房人急于入住,直接收楼。有的购房人则以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开发商不接受支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两者的处理其法律后果不同的。前者收楼后,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适于居住、使用,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当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已收楼的购房人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但这与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两码事,而且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获得赔偿的成本较高。 <转自文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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