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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排污沟毁住所,耒阳市八旬老汉盼公道!

真性男儿 发表于 2011-12-23 14: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真性男儿 于 2011-12-23 14: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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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Z0 ]5 Q% y霸道的排污沟毁住所,八旬老汉盼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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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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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龙希佐,男,1934年10月5日生,77岁,湖南耒阳市泗门洲镇王差村2组人。8 _+ F  e$ u" C! A, r* T7 k

& Q' W8 D% M& w* F% q$ |  1994年11月,我自建房屋与耒阳市红卫矿业公司龙家山煤矿毗邻,自建房屋地基下有一条农田灌溉用的小水沟,高、宽均不足50厘米。1996年,龙家山煤矿将农田灌溉用的小水沟改为矿区排污道,流经我自建房屋下的暗沟。因矿区大量的坑道污水、矿渣流经该水沟,龙家山矿又于1997年将该沟扩建至深2米、宽1米。随着坑道污水、矿渣的逐年增多,龙家山矿于2001年将水沟再一次加深、加宽。灌溉农田的水沟被龙家山矿改为排污道后,我房屋下的暗沟常年淤积,需经常自费请人清淤;排污沟排除的臭气熏天,无法正常生活。且一旦下大雨,底层一楼便会被排污沟溢出的污水淹没。2006年7月15日凌晨3时突降暴雨,汹涌而来的洪水、坑道污水夹带着垃圾迅猛而来,冲裂了地板砖,冲歪了基脚柱,二、三楼也出现裂缝,坑道污水淹没了一楼住房内的电器、衣被、粮食等,损失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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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X% B- }% I2 q: {) m  年近八旬的我无奈之下只能四处诉告,逐级上访。直到2009年,省政法委李江书记派人专门调解处理水沟问题,但仍未解决。2010年,我一纸诉状将龙家山矿告上法院,但一、二审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存在枉法裁判之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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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h  ^  {7 N5 W  首先法院不予采信我们提供的证据4是不符合事实的,据此判决龙家山矿不承担改道义务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证据4(泗门洲镇国土所证明)与证据5(房屋产权证)形成证据链,证实了我的建房用地是经镇国土所批准的建房用地,房屋下面的水沟在征批建房用地的范围内,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所附的测绘图也印证了证据4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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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法院判决前后矛盾。法院已经查明该水沟系历史形成的自然水沟,一直以来用于农田灌溉,系龙家山煤矿兴办后,生产、生活用水均排入该沟,造成此沟排水不畅。龙家山矿于1997年对该沟进行改扩建,我房底下系暗沟,没扩建。涨洪水时,水沟排水不畅房屋开裂等损失。但法院最终判决时认为房屋受损与排水没有因果关系,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存在明显矛盾。0 L8 E8 a* m7 X$ a

/ \3 ~. l% }( ]/ w9 k3 v( r5 D  古稀之年的老汉,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见到正义的曙光!如若不能,哪怕上访到北京也要讨回公道。本人求助电话1335724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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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 `$ m7 |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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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龙熙佐% G, ]( P9 M" u4 W) Z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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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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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 发表于 2011-12-24 17: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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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就说 发表于 2011-12-31 15: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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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就说 发表于 2012-1-3 2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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