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耒阳红辣椒 于 2011-12-25 18:25 编辑 " ^8 p5 z5 M/ F: K3 M; j; u
: T6 g$ w1 Q7 A" f" A4 f. O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近期,我市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之风有所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耒办发(2003)1号、耒办通(2003)13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特重申如下纪律: 一、党员、干部除婚事(含自己结婚和子女结婚)、丧事、本人六十岁以上(含六十岁)整十岁生日以外,严禁借乔迁、升学、参军、招工、开业等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 二、党员、干部确需办酒席的,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审批同意方能操办,且酒席规模必须控制在20席以内。同一喜事不得分次或在多地办酒。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办酒的或经过批准但超过范围和规模办酒的党员、干部,影响较大的,一经查实,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将酒席所收礼金征收为帮困助学基金,用于支助贫困学生求学。 四、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第一责任人。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举报电话: 4321000、4351660 附:耒阳市党员、干部申办酒席审批表 5 q5 g1 [' K& \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