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院在线 于 2011-12-29 18: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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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1-12-27 09 " [) E" S+ C3 k: Y
被告人谢某与一已婚男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联系不上该男士,便上门用剪刀将该男士8岁的儿子刺成轻伤。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595.92元。
$ x% [, P* U4 J+ ] 2011年6月18日8时许,被告人谢某打电话给兰某某,兰某某便没有理会,挂断电话。谢某便赶到兰某某家中找兰某某,但只见到兰某某8岁的儿子兰甲在家看电视。谢某认为兰某某玩弄其感情,便想报复兰某某。于是,谢某便用手殴打兰甲,后又从兰甲家中拿了一把剪刀刺伤兰甲的背部和颈部等部位。兰甲大哭,邻居闻讯前来,劝阻谢某继续伤害兰甲。经耒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兰甲的伤势属轻伤。 ) H' h" u$ s4 G1 G$ D( Q. U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某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谢某的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对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9 f4 {' n. s)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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