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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1-12-27 " u6 x# w' j Z
家住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七岭村15组的一对邻居,因为房前挖墩坑闹矛盾导致大打出手,双方均被对方打成轻伤,后双双入狱。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贺甲、贺乙拘役三个月。& W; N5 ^& _9 l
2011年3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贺甲用锄头在自家新房前挖墩坑,因其挖的墩坑与邻居贺某的新房毗邻,当时贺某便和其儿子贺某华、被告人贺乙三人站在自家门口以挖墩坑会影响新房的美观劝阻被告人贺甲挖墩坑。而被告人贺甲则不予理睬。后被告人贺甲、贺乙扭打起来,被告人贺甲先将被告人贺乙的左手中指咬断;而被告人贺乙则用右手从地面拾起一快砖头将被告人贺甲的面部砸伤。经法医鉴定:被告人贺乙的伤势为轻伤且属于十级残废;被告人贺甲的伤势为轻伤。5 h, g/ b) u% P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调解,被告人贺甲、贺乙于2011年12月7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相互谅解。
: O+ q- E, ` a+ h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甲、贺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2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对2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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