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4229
- 主题
初级会员
- 金钱
-
- 威望
-
- 贡献
-
- 日志
- 好友
- 帖子
- 主题
- 听众
- 收听
- 性别
- 保密
|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3 i5 h1 _% ^+ K* A* f& n
$ l9 ?# U4 i7 s1 u. R 这两天关于加班费要交税的事在网上炒很凶,我在这里发表下个人观点:首先我觉得加班又不是福利,对很多人来说加班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不仅牺牲了休息时间,加大了工作量,对体力也是一种透支。我们经常可以听见来自在各行各业的声音:都喊着压力大、生活压抑,更有夸张的还会说“加班等于游走在死亡边缘”。这些加班费又不是我们轻松赚来的!就是这样辛苦而来的“工资”,还要交税,你让人情何以堪?更何况,还有好多公司加班并不是按工资的两三倍算的,让这些拿着心酸钱的工薪阶级交多少税合适呢? X% v1 P9 e1 ~7 |- {' n
- S! A3 ]- L" C
, ^7 x8 h8 J3 v3 C4 T$ R9 y
以后我们电热水龙头网的员工加班费叫老板都私下发得了.
7 A5 `) V/ g; F6 x: M
& d3 Q2 y( v% R# J& g+ \ 好吧,我就感叹下:小老百姓赚点钱容易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