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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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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加班费要交税的事在网上炒很凶,我在这里发表下个人观点:首先我觉得加班又不是福利,对很多人来说加班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不仅牺牲了休息时间,加大了工作量,对体力也是一种透支。我们经常可以听见来自在各行各业的声音:都喊着压力大、生活压抑,更有夸张的还会说“加班等于游走在死亡边缘”。这些加班费又不是我们轻松赚来的!就是这样辛苦而来的“工资”,还要交税,你让人情何以堪?更何况,还有好多公司加班并不是按工资的两三倍算的,让这些拿着心酸钱的工薪阶级交多少税合适呢?) } g. _/ l! z3 n6 a% x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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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我们电热水龙头网的员工加班费叫老板都私下发得了.0 v6 j8 V, o" N1 T
0 S+ a) [: b: L/ |! r6 L. S 好吧,我就感叹下:小老百姓赚点钱容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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