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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4名官员因故意延误矿难救援获刑

山那边 发表于 2012-2-26 10: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湖南省永兴县法院了解到,致13人死亡的耒阳市煤矿“6·20”特大透水事故一案一审审结。耒阳市三都镇原党委书记匡老贱、原镇长陶国生等4名官员获刑。( S4 z5 `# X. F6 u3 l$ j+ z
  煤矿透水被延误救援
. f: w  [" Z0 v) W2 g  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下属的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东风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72.8万元。
+ M' q5 L$ Y8 V  P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匡老贱于当日14时39分得知消息,但直到当日18时51分才向上级汇报,且没有汇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在企业自行放弃抢救时,也没有及时安排,直到18时27分才安排组织救援;陶国生于当日15时08分得知消息,但直到当日19时58分才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向耒阳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上报。, D; i+ |3 _) r$ q. n9 \
  此外,匡老贱、陶国生在得知事故消息后除去故意缓报事故情况外,还故意瞒报、谎报事故死亡人数,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
6 U2 s+ y3 Z. e  4官员放任隐患领刑9 X+ A7 T5 s+ E7 P9 F
  法院审理后认为,匡老贱、陶国生和三都镇原党委委员、镇企业组组长邓志坚,三都镇原财政所副所长、镇企业组出纳孙延书等4人系都兴煤矿“6·20”特大透水事故直接责任人,4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将都兴煤矿东风井停产到位,放任都兴煤矿东风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违法生产,最终导致都兴煤矿矿难事故的发生。
5 V7 {+ y, A. H5 `2 a  _  法院审理后进行一审宣判:匡老贱因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陶国生因犯玩忽职守罪、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邓志坚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孙延书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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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鹊 发表于 2012-2-26 1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镇长的刑期为什么相差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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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花 发表于 2012-2-26 1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不讲情面的,不要看时间相差,这样看犯罪的轻重,这个书记这么多罪肯定要判这么多年啊,不知道耒阳还有多少这样的**在逍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是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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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2-2-26 13: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书记的钱不一定是最多,但是替死者,这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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