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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无忧保险”忧 出险拒赔法不容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2-3-16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2-03-14 09:14:48


. f* N0 y1 w" j% K  m   “四季无忧保险”,真四季无忧吗?可当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后,保险受益人申请理赔时,某保险公司的-纸拒赔通知真令保险受益人忧中更忧。无奈,忧心忡忡的保险受益人唯有寻求法律途径救济,诉至法院。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內赔付原告李某、陆乙、陆丙保险金120000元。
' @0 i8 L9 m: v+ z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甲系原告李某之夫、陆乙、陆丙之父,其原在耒阳市大市乡明星村砖厂做工,2010年4月6日,该砖厂组织其工人统-从被告某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购买四季无忧保险。当日,陆甲与其在砖厂做工的工友陈某、王某、熊某等人每人各购买四季无忧保险二份,每份保险费100元,保险金额60000元。陆甲向被告支付了二份四季无忧保险费200元,被告向陆甲发放了四季无忧保险单二份。每份四季无忧保险单內容载明受益人法定,该险种包含个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保险金额6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4月7日0时起至2011年4月6日24时止)。2011年1月17日,陆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此后,陆甲的法定继承人即三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当时被告收回陆甲二份四季无忧保险单,继后以陆甲出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系无证驾驶,属免责范围为由拒赔。并将陆甲二份四季无忧保险单退回原告,另在该二份保险单上分别加粘附件即《四季无忧保险说明》中“责任免除”部分条款与内容说明。原告因理赔未果,遂诉诸法律。4 ^* v" F+ Z2 Z$ m
     法院认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陆甲与保险人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単上签名时投保单沒有附相关保险条款,被告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时虽附有《四季无忧保险说明》有关保险合同的部分条款,但未附免责条款及內容。被告在投保人出险后在原保险单上粘附《四季无忧保险说明》中格式免责条款及内容,此行为对投保人无约束力。被告虽在投保单上预先设置格式内容,即“已将本保险条款提供给本人,并就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但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就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术语及法律后果等已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俭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投保人陆甲与保险人被告在签订四季无忧保险合同中,被告未就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及內容向投保人陆甲作出明确说明,故被告主张陆甲出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系无证驾驶,属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无事实依据,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投保人陆甲的法定继承人三原告,依据投保人陆甲与保险人被告所签订的四季无忧保险合同约定诉请被告赔付保险金120000元(二份,每份60000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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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奥小多 发表于 2012-3-16 11: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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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2-3-16 1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骗人的东西呀,没买之前,说的比天上还好,买了之后一旦出事,总是找理由来拒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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