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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其是沅陵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假借治疗妇科病为由,与多名高中女生发生关系并骗取钱财。3月15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因犯强奸罪、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被告人宋某,1968年生,男,系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村民,平时以在县城跑“摩的”为生。2011年7月至9月期间,宋某谎称其是沅陵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过与被害人张某、向某等人(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搭讪,骗取被害人信任,谎称被害人患有妇科病,随后采取恐吓将被害人患妇科病情况告诉学校不许参加高考的手段,以治好妇科病需要发生性关系为由,将三被害人骗至县城某宾馆开房,先后与三名女生发生多次性关系,并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同时其还以帮被害人治疗和购买药品需要钱为由,分别从三被害人处骗取现金共计7700元。
9 K/ B ~, o& Z/ R 2011年9月3日,一被害人的班主任老师发现其学生被人骗财骗色,于次日到沅陵县公安局报案,该案至此得以告发。! k9 K. u9 t8 O9 D,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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