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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被拘暴露选择性执法

诸葛亮 发表于 2012-3-18 17: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转发南充中院副院长“偷情”的帖子,网友李友谋被行政拘留5日,转帖要求辟谣的王剑波则被拘留10日,事件再度引起舆论对网民监督官员自由空间的担忧。! D/ n% N: @- ~- R, w
      从2月1日晚最早发帖,到15日两网友转发,虽然警方称“偷情”经调查系“子虚乌有”,但当地有关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通报,这叫围观的网友怎能不去“纯转发”“求辟谣”?以一个内部通报来应对网络上的质疑,并据此对转帖者“大动干戈”,这样的执法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A; |+ P: W' g+ Z; _! y) V$ e- R8 a      警方认定网友“纯转发”是为了报复,“求辟谣”实质上是传谣,我不否认这种说法成立的可能性,但在法治社会,公民对于自己没有违法不需要证明,而执法机关欲指控公民违法则必须讲求证据。判断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理应遵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如果赖以作出处罚的事实与证据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说执法者尚未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那么这种处罚便是违法的。6 c) a- c+ f3 M' v. y& N
      恰在这个关键环节,当地执法存在失误。无论是认定网友“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还是以曾经存在利益冲突来推断被处罚人的打击报复目的,或是定性为“情节严重”,警方都明显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其中的逻辑更是经不起推敲。实践中,转发不实网帖究竟是求辟谣还是刻意传谣,有时的确难以明辨,执法者此时应当确立“疑罪从无”那样的执法思维。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当地警方在调查涉事官员上,能够立即做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某与杨某偷情”的判断,可一旦转过来针对涉嫌违法的公民,则完全是另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此迥异的态度,值得玩味。
, x9 J! _' f& y: f- X" x       发帖批评交警不作为被拘9天,转帖“检察官嫖娼”被拘10天,最近新闻中不断爆出的类似事件,折射出执法中证据规则的偏失,暴露出针对官民不同的选择性执法坏习惯。
$ v: ^5 A" A4 L% o       我向来反对对转帖者动辄处罚,即便怀有不良企图的转帖行为,客观上也只是传播而非捏造,由此造成的名誉侵权应主要立足于当事人自己来化解,执法公权在不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情况下不宜介入。尤其是针对官员的网帖,特殊身份决定了官员应具有公众人物那种容忍批评与监督的属性,一旦执法介入,极易迫使网民监督官员的言论自由空间趋于逼仄。/ L" R7 b7 L+ {1 X. T
(凤凰网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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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2-3-18 19: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官员们的保护伞,不是为普遍百姓服务,而是普遍百姓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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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莉 发表于 2012-3-19 09: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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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 发表于 2012-3-19 09: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有杈就是法,无钱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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