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30多人都是原衡阳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水泥厂的员工。1995年7月份,耒阳水泥厂公开招考160名员工,我们和现在职的106人一同被招工入厂。由于当时国家用工政策变动,没有在耒阳市劳动局备案,但我们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国营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定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员工需按约定交纳6000-30000元集资款,三年后返还,并以储蓄计息。 然而,厂方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既没有为我们这批新工人办理养老保险,也没有退还我们的集资款和利息。2003年,原衡阳飞龙公司被衡阳金荔公司收购,耒阳水泥厂变更为衡阳市金荔农业股份公司下属企业。而金荔农业股份公司又把耒阳水泥厂整体租赁给郴州市私人老板,并更名为金雷建材水泥有限公司。我们30多人被迫下岗。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厂方退还集资款,以解决下岗后的生活问题,但厂领导李孚平却作出了谁退款谁走人的决定。无奈之下,我们被迫退回了集资款,在没办任何正规手续下的情况下,被赶出了水泥厂。 我们刚进厂时,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怀着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任劳任怨在水泥厂工作了八年,默默无闻地为企业发展付出辛劳和血汗,把宝贵的青春年华无私奉献给了水泥厂。而且我们的户口、我们的家都安置在厂里。因为企业改制、变卖,落得个下岗失业的下场不算,养老保险没有办理,还因为我们退回了该退还的集资款,而强迫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上要赡养父母,下要抚养儿女,无业无地,工不工,农不农。当前,耒阳水泥厂正在改制,我们退款的30多位员工,恳请政府领导敦促企业恢复我们在企业的职工编制,和原有的100多位招工入厂的职工一样同等对待,享受同等改制待遇。 耒阳水泥厂全体下岗失业职工 201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