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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驱车路面扬起灰尘遭殴 寻衅滋事赔钱领刑后悔迟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2-3-19 17: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梁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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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 ]( L, ]* n0 t   3月19日,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了被告周某某拘役4个月。   U5 R, T3 x: _) j% \$ c3 x+ h  c
      2010年8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骑摩托车经过五里牌三桥村3组路段时,因廖某某骑摩托车在前面走引起路面灰尘很大,被告人周某某喊廖某某停车让行未果,于是被告人周某某追赶超车后拦住廖某某并给廖打了两个耳光,随后两人进行扯打,被告人周某某受了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周某某便打电话喊来杨某、付某某、段某某帮忙打架。不久,杨某、付某某、段某某乘坐一辆女式摩托车到达两人打架现场,被告人周某某从杨某手中接过一把短火铳,朝廖某某打了一枪,造成被害人廖某某右背部、右大腿受伤。廖某某被打后即跑到村里一居民家躲避。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持火铳追赶未果才骑车离开。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某的伤势为轻伤。! z, f4 E( V* X. K- Q
      2010年12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廖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廖某某的谅解。
$ J3 V# _. i) F7 }  2011年8月16日,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耒阳市公安局五里牌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a( x. i& P- d3 q! v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持械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且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周某某还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对被告人周某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7 e% H! @& z+ d'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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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头 发表于 2012-3-20 08: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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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如画 发表于 2012-3-20 0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小事,就动刀动枪,害人害己,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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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零零捌 发表于 2012-3-20 10: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什么,有人为了一元钱杀人的都有,这世界无奇不有啊!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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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2-3-20 16: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以为自己是天下第一,结果吃尽苦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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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石 发表于 2012-3-20 17: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苕帚碰上石俄头,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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