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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2-03-27
3 [# u5 ]' ]- m+ I: j) w 伍某与已婚女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已婚女提出解除这种关系,便遭伍某持刀追砍。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各项经济损失199333.23元。
( w9 a8 H+ ^7 a" @6 l 2010年10月以来,被告人伍某与徐某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徐某以自己有家庭为由,提出解除关系,遭到被告人伍某反对。之后徐某一直躲避伍某。2 E% `0 j/ E+ M! u1 S
2011年6月9日9时许,被告人伍某携带一把杀猪刀在耒阳市发明家广场贴心药房旁等候徐某,徐某看到伍某后便跑,被告人伍某上去抓住徐某,拿杀猪刀朝徐某肚子上、腿上连捅数刀后转身就走。徐某讲“你要搞就搞死我”,被告人伍某又返回朝徐某的后腰捅了二刀再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势为重伤。* Y# r: E: H+ K; x0 e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因与其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被害人提出分手,便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重伤,七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伍某能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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