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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2-03-29
z% `, k) ?4 D& y# ~ 得知儿子在宾馆死亡,父亲喊来亲戚打砸宾馆财物、堵路。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安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w9 }! Z5 C9 X. T3 n& d. Z 2011 年7月14日7时许,李某伍在耒阳市金华路某宾馆开房住宿。次日16时许,宾馆方见该房没有退房,房门反锁。便强行将房门踹开,发现李某伍已死在房间内,房间的电脑旁有一敌敌畏农药瓶及杯子,宾馆工作人员即打110报警。晚19时许,被告人李某安得知其儿子李某伍死亡的事情后,便喊来亲友来到某宾馆。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安在他人煽动下,持地面砖将宾馆大厅里的玻璃、冰箱、电梯及二楼房间里的电视机等物砸烂。后又叫其亲戚买来花圈摆放在宾馆前面的马路上并燃放鞭炮。被告人许某将宾馆仓库房门撬开,将库房里的饮料、食品等物品拿出来给前来闹事的人饮用。8时许,被告人李某安、许某等人又将宾馆里的床单、被套等物品撕成条状,从宾馆门口处将金华路堵死,并喊人买来花圈放在马路上阻堵交通,被告人李某安一人睡在马路中间,不准车辆通行达2小时。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某安的妻子谷某赶到宾馆闹事,被告人李某安、许某等人又把宾馆大门堵住并继续堵路,后被公安民警将其带到耒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经鉴定:某宾馆被砸坏的物品总价值计人民币76442元。
: I1 M0 a1 k& N( p% C9 D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安、许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经营场所打砸毁坏财物,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安是首要分子,被告人许某是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安、许某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O7 b [5 j' F8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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