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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必查 失火必究

留情 发表于 2012-4-4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3月26日、27日两天市森林公安局已侦破三起失火案件,谢甫玉(大义乡红泉人,3月25日因烧田坎不慎引起山火)、尹友生(马水乡圳边村人,3月25日因烧土坎不慎引起山火)、梁少红(南阳镇高岭村人,3月26日因烧荒不慎引起山火),三人均已被森林公安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耒阳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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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巴佬 发表于 2012-4-4 15: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预防,抓人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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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2-4-4 17: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慎引起山火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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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法哥 发表于 2012-4-4 17: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当代政策精神一大举措,爱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许多火灾事故都是因为不注意而发生的,很早以前,就有“森林防火,预防第一”。望广大人民爱护生态环境,为人类造福!法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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