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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耒阳市委、市政府发布公告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决定自2012年4月5日至7月15日,在全市集中开展“百日扫毒风暴”专项行动。 国家工作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党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充当涉毒场所保护伞或参与经营的,一律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涉毒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隐瞒不报的,办案民警一律予以辞退。吸毒人员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初次吸食毒品的依法一律行政拘留,再次吸食毒品认定严重成瘾的一律强制戒毒。娱乐服务场所一次涉毒被查处的,依法一律停业整顿,两次以上涉毒被查处的,依法一律予以取缔,并追究业主法律责任。如场所业主和工作人员主动制止并举报外来人员携带毒品吸食的可以免于处罚。
/ w+ T. O7 ^" m! c; X/ D. b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对有功人员将予以重奖。其中,举报聚众吸毒属实的,奖励2000元;举报贩毒属实的,奖励1000元以上,举报重大贩毒案件属实的奖励3000元以上;举报制毒属实的,奖励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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