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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负责人: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2-4-13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的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
  就整治网络谣言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12日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将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b/ E4 X7 A& f5 H: D" B/ g# C6 I
  刘正荣、赵志国在接受采访时说,各类网络谣言经常出现,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不仅使善良的人们受骗上当,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依法严肃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广大网民的共同呼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支持和拥护。
2 v. v3 ^4 N3 _  刘正荣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9 z4 O; \! ]$ p! F1 g- w. G
  刘正荣、赵志国介绍,有关部门对整治网络谣言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举措,除了依法查处和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清理网络谣言的行动已经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a3 G1 G& m8 Z1 P
  针对一些谣言通过微博客网站传播的问题,刘正荣表示,这一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遏制谣言等违法和有害信息通过微博客传播已被作为重点工作。刘正荣介绍说,有的网民不明真相或为了吸引关注,转发相关谣言,致使谣言快速扩散。工作中还发现,有境外互联网用户通过我国境内的微博客网站制造和散布谣言,网络环境十分复杂。出现这种情况,既有网上的复杂因素,也有互联网站不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导致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还需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积极举报谣言,共同营造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1 i& Y/ E1 Y, ^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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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药 发表于 2012-4-14 08: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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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重来 发表于 2012-4-14 08: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的网络.变成了一些骗子.造谣者的平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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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到死 发表于 2012-4-14 1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不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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