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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一金项链,致人重伤成“植物人”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2-4-15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彭某、周某系90后,均只有20岁。2011年8月17日凌晨,两人驾乘一辆摩托车来到耒阳市发明家广场,发现乘坐在出租摩托车后座的王某佩戴一铂金吊坠,彭、周二人遂驾驶摩托车跟随,伺机抢夺。行至海琼百货超市附近时,周某驾车靠近王某,彭某伸手去抢铂金吊坠没抢断,致使王某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当场昏迷,彭、周二人见状驾车逃离现场。之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王某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成为“植物人”。
, p% G8 Z# A& B5 h( ?6 D           2011年8月间,彭、周两人还先后驾驶摩托车以同样手段抢夺路上行人黄金项链四次,价值4622元;彭某还单独抢夺作案一次,价值3136元。  g2 E0 x: u8 X' i) }5 X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且两被告人明知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实施抢夺,致使被害人王某重伤,两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应以抢劫罪、抢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耒阳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被害人王某的监护人同时向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连带赔偿王某伤残、医药、营养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元。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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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质永恒 发表于 2012-4-15 1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车党,抓住要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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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子 发表于 2012-4-15 12: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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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到死 发表于 2012-4-15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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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恋 发表于 2012-4-15 16: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碰过飞车抢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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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发表于 2012-4-15 17: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且致人特别严重伤残,应该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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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路 发表于 2012-4-15 2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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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过后 发表于 2012-4-16 08: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应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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