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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讯 4月18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对犯罪嫌疑人阳某某、邓某某批准逮捕,并就有证据证明已涉嫌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而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追捕的意见。; V2 }' I: L% `3 }+ C5 X* O! y
2011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阳某某、邓某某等人根据汤某某的安排,携带**等专用窃照器材到衡阳市,并陆续联系到一些想通过舞弊取得驾驶员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他们将这些参考人员带到离驾照考场附近的一出租房内,给参考人员换上装有电子发射装置、**的衣服,并戴上米粒耳麦。参考人员进入驾驶员理论考试考场后,通过**对考题进行拍照,并利用发射装置将考题传送出来。阳某某、邓某某的同伙则根据传送出来的考题做好答案,后又通过对讲机传送给参考人员。
5 L9 |& I. t0 I }* j7 p* f 现已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阳某某、邓某某等人已在衡阳采用上述方式帮助22名参加驾考人员进行舞弊,并向舞弊人员按人收取1000元左右的费用。/ ]: m% U4 O( s8 B/ W2 q7 j- T
据悉,该案系湖南省首例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案,现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和深挖之中。(晚报记者 刘晓飞 通 讯 员 欧阳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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