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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毒胶囊收入可达百万 专家:难追究责任

江山如画 发表于 2012-4-26 08: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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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毒胶囊”成热门话题

法制晚报4月25日报道 4月15日,央视《胶囊里的秘密》节目对一些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的事件进行了曝光。

随后,卫生部迅速反应,叫停了9家药企的胶囊产品,以做“良心药,放心药”著称的修正药业出现在其中。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修正药业受到了民众和媒体的“最大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其生产的药品受众广泛,还因为它们多年来无处不在的广告、全明星的代言阵容,使得这一品牌有着极大的影响力。

在人们关注“毒胶囊”的同时,视线也扩展到这些为其代言的明星上。据国内媒体爆料称,修正药业一年光是花在明星代言上的钱就达近千万。

有网友不禁感叹,肯花这么多钱来找明星代言,为何不能将钱花在产品的把关上。

明星代言

百万花费请大牌

效果立竿见影

“良心药,放心药。”多位明星对着镜头说过这句广告语,曾深入人心,而今随着“毒胶囊”事件的曝光,这变成了一档子并不光彩的事情。

据国内媒体报道,近年来出现在修正药业产品广告中的明星近10位,包括张丰毅(微博)、陈建斌(微博)、林永健等明星,代言了斯达舒、肺宁颗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

而修正药业在明星代言以及电视广告投放上不惜下重金。有报道称,仅今年3月,该公司在央视和省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

当然,明星代言带来的经济效应也是立竿见影的。2011年,修正药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5.04亿元。

而在这些代言的明星中,孙红雷的代言费是最高的。据报道,他为修正药业代言两年,代言费达到了400万元。

明星回应

孙红雷“求扩散”

林永健称很无辜

在“毒胶囊”事件曝光后,部分代言的明星也有所反应。

作为修正药业斯达舒胶囊的代言人,孙红雷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了该节目的视频截图,并在转发时表示“这个更详细,求扩散”。

此外,曾为修正药业感愈胶囊做代言的林永健的经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林永健也很无辜,选择这个代言的时候,产品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林永健现在对这个事情也很担心。”他说。

文/记者 赵振宗 实习生 苏良

评论

●记者短评

挨骂不冤 先去数数你兜里的钱

明星代言惹来负面新闻已不新鲜了。早前就有侯耀华王刚赵忠祥郭德纲等大腕惹上过“代言风波”,“毒胶囊”又使孙红雷等人招来一身“腥气”。

如今,拍戏、唱歌、搞创作之余,为企业做代言成为艺人的一种营生。

企业卖产品,明星卖脸。从收益上讲,这份营生的收入绝对可观。就本人所知,现如今明星的代言费少则几十万、多则近千万,诱惑难以抗拒。

“尤其是药品、食品我们都会去看他们的手续,而且在签合同前一般会附上免责条款,这是不能少的。”有业内人士曾这样告诉记者。可见,对于高回报所带来的风险,明星们也是有预见的。

不过,一边数钱一边却说代言的产品有问题与己无关。天下哪有这样的美事!

自从签订代言协议那一刻起,明星就跟企业“绑”在了一起,俱荣俱损!产品好,这是为明星美誉的二度宣传;产品不好,你也就得受着骂声。

别急着喊冤,先去数数你兜里的钱。赵振宗

●专家评述

法律留空白 明星责任难定

窃以为,代言毒胶囊的明星这次可谓是躺着中枪了。在道德上他们有罪有责,理应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致歉。

之所以说代言明星在法律上几无罪罚,是因为在这方面我国相关立法不是留有空白就是模糊不明,从而导致追究司法责任委实不清不白。

最直接的立法是《广告法》。此法制定于1994年,至今未作修订的它在诸多方面未能与时俱进,有关明星代言广告罪责之规定付之阙如即为一显例。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药品不是食品,此其一;其二,胶囊被检测重金属铬超标,其代言广告能否因此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不无疑问。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主体可否扩大解释纳入代言广告明星,在法理上有争议,亦无将其纳入之司法先例可循。

“毒胶囊”治本 实与明星无关

当然,大可不必动用司法机器惩戒代言明星。因为最该追究的是“毒胶囊”是如何问世的。

我国有专门用来监督药品生产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法定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从中央到地方有权责分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立法无遗漏和执法有队伍的情况之下,为何工业明胶与药用胶囊生产厂商可以明目张胆地交易不误,毒胶囊又为何能在各地各级执法者眼皮底下普遍存在且畅销不衰?这才是毒胶囊事件中的真问题。

我国药典形同虚设、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监管不力,毒胶囊事件向社会公众所证明的最重要的事实莫过于此,其中最根本的问题亦莫过于此。

是故,毒胶囊问题治本之道不在他处,而在于药典有效和各地各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典”有力。

代言明星诚然有过,但治理“毒胶囊”问题的关键与他们无关。一味指责代言明星,实乃舍本逐末。

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所涉及明星的代言费

孙红雷 400万/两年

张丰毅 300万/两年

徐峥(微博) 70万/两年

陈建斌 280万/两年

林永健 150万/两年

张瑜 50万/两年

范明 60万/两年

陈小艺 260万/两年

何琳 60万/两年

注:根据媒体公开信息整理,均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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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2-4-26 09: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药业在明星代言以及电视广告投放上不惜下重金,0 F3 J. f) }$ C( J" s
为什么不把钱投放在产品质量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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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到死 发表于 2012-4-26 09: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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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娘° 发表于 2012-4-26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的效果真的好话不请明星代言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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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 发表于 2012-4-26 10: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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