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六条明文指出: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 今日耒阳讯(记者 赵娟 见习记者 徐霞) “协警没有执法权,只有在具有执法权的交警带领下才能对违章车辆开罚单,且现场不得少于两人在场。”4月30日,家住发明家广场的黄女士不解愤懑地告诉记者。 日前,黄女士与丈夫开着自家的女士摩托前往五一广场购物,途径新都康年附近时,被某一身穿协警制服的人拦道下来。黄女士称,当时仅有一名协警叫住他们后,要求把车停靠在交警岗亭附近,填写完罚单后,以无证驾驶处200元罚款。黄女士对无证驾驶作出接受,但是令人质疑的是,协警也有执法权吗? 律师解答: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 记者事后向某一权威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这一问题,该所的刘律师首先就否定了这一行为,认为行政执法的首要特征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是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的。 刘律师还翻开《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从中可以看出,协警不能行使人民的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执法权。而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因此,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交警大队:没有执法权,市民违规上路是造成问题的主因 那么,作为整个问题最有话语权的市交警大队又会作何说法呢?记者将《人民警察法》和刘律师的观点反馈给了市交警大队法宣股,其负责人认为,所谓记者了解到的协警的“执法权”,其实都是其带领行动的民警的“执法权”,单独一个协警,是没有权力进行行政执法的。为什么会造成这一问题出现呢?这也不能排除市民的“逆反心理”,违规上路,罚了款,心里自然不乐意。因此,协警执法便成为他们转移“心里不快”的又一理由。 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值班民警在现场,有可能民警暂时在岗亭内工作,协警暂时在亭外暂代“执法”。那么对于这一说法,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之所以老看到协警开罚单,设卡等等,都是因为民警图省事,让协警代替干苦力罢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