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355021|回复: 8
收起左侧

“花儿不等人”是不学无术的主

诸葛亮 发表于 2012-5-23 09: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诸葛亮 于 2012-5-23 10:02 编辑 % j! ^  s6 [! s% _8 ~! E

1 A" `* I6 x3 ]
 《从论坛关闭看网络道德底线  》和《网络道德底线折射个人道德底线    》的引用材料和论述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主。
  根据相关法规,删除虚假信息须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公函)、证明是虚假信息,网站才删除。网站拒不删除的,承担通过网站扩大影响部分的连带责任。
  XX局并没有告知网站,直接通过公安,程序上不合法的。# g5 e1 M5 S, e# M9 h
  网站禁止发布的信息共十大类:  一,违宪;二,危安;三,煽动;四,扰乱社会秩序;五,**;六,侮辱诽谤;....
    很显然没有那一条够立案标准。
   虚假信息,就是不真实的信息,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很显然“俩副局互殴”还不够虚假“格”。
   
  副局长当然可以报案,但“网络诽谤”案要经由上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就是说,耒阳的事,要衡阳市检察院批准,这也是为了防止滥用“诽谤罪”,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 q- E( I. |+ b9 H
  IP地址与身份证一样,受法律保护,网民的隐私权须得到尊敬。不是随便一个民警喊查就可以查的。查网民的IP地址,须刑事立案才提供。
    副局长不但可以报案,还可以上诉,但案情,案值并不够立案标准。好比偷五毛钱,被盗者当然可以报案,但是立不立案不是由他说了算。法律是管严重的社会行为,而不管一般社会准则。 因为司法是有成本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经营行为、商业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 ?( M4 ^/ _: `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v, }2 j' L" \2 J  
' M+ L3 O0 X: j2 O5 h  |  很显然,网站发了“副局长互殴”,就触犯了“不正当竞争”,牛头不对马嘴。
   “花儿不等人”是半瓶子醋,鼓噪是可以理解的,卖弄并且沾沾自喜就有点出洋相。人家保持沉默,不等于认可你的说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朱石头 发表于 2012-5-23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儿不等人是个浅薄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罗小姐 发表于 2012-5-23 10: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自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羊与狼 发表于 2012-5-23 14: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眼药 发表于 2012-5-23 15: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层次分明,说理透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淫血 发表于 2012-5-24 07: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淫血 于 2012-5-24 08:31 编辑 : o/ n. F# t1 _2 [( q3 E/ y

1 G8 B- i, I( L1 X6 v" ^说花儿不学无术,这话听起来感觉有点怪怪的。1 i2 U, ?5 [1 t+ b/ h; i
现在很多条款性的东西可以“摆渡”查阅,就是专业人士,案头上也堆满了专业工具书。查出几条相关知识条文很简单,不能据此就认定人家不学无术,我看花儿的思想深度和驾御文字的能力并不逊色自认为“有术”的人。$ j0 x+ s8 j: E, 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新贵族 发表于 2012-5-24 08: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花儿的帖子来看,写作功底相当扎实,应该是很有水平的人,如果花儿是为了发表自己的见解而与诸葛切磋,那应该不算什么坏事;我担心的是,如果花儿仅仅是为了替官员摆脱"斗殴门"而有意用自己的才华包装"水手贴"就危险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淫血 发表于 2012-5-24 08: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观点我赞成,讨论问题就是要认理不认亲。7 K6 a  H8 v; B: f5 M6 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淫血 发表于 2012-5-24 1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写文,通篇都是他人的话,外国人的、中国人的、古人的、今人的、死人的、活人的、就是没有自己的,看起来洋洋洒洒,似乎很有“术”,实则是个搬家公司,搬了人家的东西,放置得还很不得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