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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2-06-19
, N& r p3 x8 O* g& P( A4 q 沈某无证驾驶新购的一辆二手车,搭乘已经怀孕数月的妻子,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名刚退休的教师。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处了被告沈某拘役4个月。
7 j6 m$ u" G7 D3 `" [ 2012年2月9日18时34分,被告人沈某无证驾驶尚未年检的湘L52***面包车沿耒阳市城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耒阳市青云大酒店时,遇行人伍某从左往右横穿公路,被告人沈某避让不及将伍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z3 u( ~: r$ Q. A 经耒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沈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 R: M" }3 v$ D$ o) R 另经审理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沈某已与被害人伍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伍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伍某的家属谅解。被害人伍某的亲属均请求对被告人沈某免予刑事处罚。7 s3 S+ K/ t9 G1 A% Q0 z)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而发生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案发后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上,对被告人沈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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