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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美联家居购物广场因缺货,以桃代李,把同一品牌,貌似相同、而功用却不同的沙发卖给消费者曾江梅,被发现后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双方纠结半年,近日经耒阳消委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600元给消费者,此纠纷圆满解决。 2012年1月2日,消费者曾江梅因乔迁新居,在耒阳美联家居购物广场相中了一套芝华士一、二、三位组合沙发,单价13580元。时逢商场搞促销,优惠价为12000元,并有三个抱枕赠送,价值约2000元,曾女士觉得很划算,而且其中一位坐沙发是摇转式,具有转、坐、躺、卧功能,曾女士更是喜欢,当即拍板成交。
8 m* A. j- x# o 谁知沙发摆到家里后才发现,一位坐沙发虽款式颜色相同,可并不是自己当初看到的那款摇转式,曾女士心里很是郁闷,当即与商家联系,答复说摇转的已没货,只好发这款样式、价格差不多的。曾女士认为,没货也应该告诉自己,不能擅自换货。经过几番交涉,商家同意换摇转式。
7 Y9 ]" u/ R# n 一个多月后,摇转沙发换来了,可摆到家里与其它两组比较有明显的色差,既影响美观又影响心情。曾女士又与商场联系,答复说: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是有点色差,请曾女士体谅。爱美的曾女士无法容忍一套沙发两种颜色,要求全部退货。这下商场犯难了,沙发已在曾女士家摆放了一个多月,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愿意再送两个抱枕作为补偿。曾女士不同意,坚决要求退货。在要求退与不愿意退中,双方纠结了半年,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6月11日,曾女士投诉到耒阳消委,请求解决。2 n2 h) V8 H4 A
耒阳消委受理后,随即到现场查看,发现沙发虽有色差,但不是很明显;且摇转式独立摆放,并不影响美观与整体效果。调解中,消委指出:商场在曾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桃代李,擅自换货,不管是不是有意欺瞒,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场应承担责任。但是,沙发已在曾女士家摆放了半年,影响二次销售也是实情,因此,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建议以现金补偿的方式适当给曾女士以补偿。最终,经协商达成一致,由商场一次性补偿曾女士现金600元,纠结半年的沙发案在耒阳消委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6 l- e( a3 _2 p 【消费提醒】/ S6 Q# |8 ^8 G/ V0 W1 A
买家具要细看合同条款 货到签收切莫大意
0 i) J4 n+ _+ ~ 由于目前家具及定制家具服务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的卖场消费,在与经营者签订购买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应对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售后保修等重要内容,尤其是涉及产品质量、产品交付、责任承担等问题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家具送到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果有质量问题,在送货单上必须注明后再签字,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答应调换家具时也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时间期限,并将此送货单保留一份作为证据,以便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 l( c. i& e z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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