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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曹后立、罗希明 都说“有缘千里来相会”,广西籍男子李某却利用婚介进行诈骗,意图财色双收。日前,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 ]3 j6 e8 B/ K 2011年10月,李某来到耒阳市,化名“李建明”,用假身份在耒阳市某婚介所登记征婚,获取了周女士和李女士的手机号,经与二人多次联系后,取得了二人的信任。2011年10月13日,李某再次来到耒阳,在酒店见面时拿出几沓冥币给周女士,谎称是8万元钱,给周女士买家电用。次日8时许,李某谎称一个在泰国开煤矿的朋友把煤矿卖了,要将卖煤矿的200万元钱打到其账户上,同时还谎称其为检察工作人员,并马上要到长沙检察院上班,不方便收钱,要周女士在农村信用社开了一新存折。李某拿到存折后在酒店的一楼洗手间伪造存折上已汇入30万元的字样,然后拿给周某看,说一个账户一次只能汇款30万元,剩下的170万元要分几次打过来,要周某多办几张银行卡,骗周女士说打过来的钱与其今后一起生活用。周女士毫无戒备的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交给了李某,还将每张银行卡的密码和卡内余额告诉李某。李某拿了周某的四张银行卡,从银行柜台和ATM机上陆续取走现金72100元。返回酒店房间后,李某将银行卡还给周某,称钱已到账。同时,李某担心银行有存取款的短信服务提示到周某的手机上,又谎称自己的手机忘记拿了,周某便将自己的三星手机拿给李某用,李某接过手机下楼,坐车逃往常宁市。周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干警在侦查中发现李某还在与李女士联系,于是要李女士约李某在衡阳市南岳区见面,在衡阳市南岳区某宾馆将李某抓获,并缴获两个假身份证、两个假驾驶证和周某的三星手机。* E- g8 h& t: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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