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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大代表(上架乡党委书记刘功才)唆使上架乡党委委员吴向文(副科干部)持刀、铁棍暴力执法
$ Y' U/ z7 {" u(刘功才、吴向文是党的渣子、人民的败类,打着执法的晃子在上架乡坏事做绝,人性全无) : W* K; U" C* g J' A# s3 O
6 [( E$ P; e E. c, d: P6 J
我叫李友旦,是上架乡三江村3组人,2012年7月24日,我用日立牌70型红色挖土机一台在本村组开挖鱼塘,准备搞养殖业,当日下午4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吴向文(上架强乡党委委员)组织十多名社会上无业人员,手持刀、铁棍,气势汹汹冲过来,二话没说,犯罪嫌疑人吴向文手持砍刀将我的红色挖土机砸毁,造成车辆损失五十万元。当时有证人李友旦等许多人看见,都无法制止吴向文的打砸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的《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毁坏财物罪。
4 o- m" o6 e/ y! d0 E' q犯罪嫌疑人吴向文在当地无恶不作,经常组织社会上无业人员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给当地村民生命造成严重安全,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 T7 n5 s. j" L5 P/ Z& e3 m
为此,我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嫌疑人吴向文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手持凶器毁损他人财产,犯罪嫌疑人吴向文其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已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吴向文刑事责任,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 |0 K1 B: Y& }) G" w+ O此致 4 O" t" j% f7 K* X, _& R; 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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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李友旦# C+ e# {. S& E! q% `
201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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