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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官员学学法 涉嫌诽谤不能动用权力乱抓人

美旗 发表于 2012-8-11 12: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美旗 于 2012-8-11 13:01 编辑
* J) S' N7 v, r" u5 Q
+ [) N1 E% Q4 c/ ~6 D# X7 \    告诉耒阳官员法律常识,网上若有涉嫌诽谤攻击政府官员的,是不能请公安机关报案抓人的,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受害官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动用手中权力,命令警察直接抓人。警方也不能公权私用,将自诉的诽谤罪弄成“抓捕”,滥用公诉维护私利。
, t/ O! n' _. X; }& d! \9 K5 c
6 h4 l, |; u7 `  为保障必要的批评言论空间,避免权力滥用,避免官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如当事官员是诽谤的受害者,也应该在法律的渠道内解决问题——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道歉、消除影响。
  w' D. `) Z; G9 k
; ]7 F: H) L$ F' S0 g) ]# d     不管是否存在“诽谤”的事实,公安机关若在法院判决以涉嫌“诽谤”之前抓人,都是一种违法的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是对公民不可让渡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力的非法侵犯。
; J+ Q& p. k$ p" z* K

( {( {  j5 g* V) V季渚鸿(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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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笑了 发表于 2012-8-11 14: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学学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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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教育 发表于 2012-8-11 14: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法盲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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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2-8-11 15: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所有的事都走法律这条路,哪就没有特权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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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贵族 发表于 2012-8-12 1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这位律师先生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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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民 发表于 2012-8-12 2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有那么些人一见针对自己的负面帖子,不予正面回复,而是利用职权或关系要职能部门下令删帖。
; R- K: u: q% F" g( J, `6 o其实也许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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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发表于 2012-8-23 16:5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楼主说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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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风 发表于 2012-8-24 17:3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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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粮仓 发表于 2012-9-7 16: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宪法》说公民有自由言论、集会、游行等权利,为什么大家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3 ]/ a# Y. i" q' I9 P( c5 Y/ r《宪法》说公民拥有人身权、生育权,为什么要计划生育啊,什么法比《宪法》大了吗?中国如果没有这些法律一切都会乱套,但所有的事情按死法律来,中国三天就会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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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在 发表于 2012-9-10 09: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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