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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司法救助金温暖受害人的心

快乐 发表于 2012-8-14 09: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因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出现新证据,耒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人身伤害赔偿12万余元。同时该院还将争取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匡某手中。  2007年,家住长坪乡黄龙村的匡某在广东中山认识了郭某,两人坠入爱河后遭到匡某家人的反对,匡某也渐渐疏远了郭某。2011年9月郭某因爱生恨,在匡某家中将其砍伤,经过村民和公安民警的规劝才控制局面。同年12月,被告人郭某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他没有给与被害人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 s0 D+ W1 p, U" s0 A, F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针对每起案件,市检察院都依例进行回访。由于一审判决中的民事部分未予追究,郭某没有赔偿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匡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由此,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加之出现新证据为由,提请抗诉,并为匡某申请司法援助,联系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 X. d6 U: \9 f  2012年7月,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责令其赔偿原告匡某赔偿12万余元。6 Y+ e; U: ]' ~- d* x4 C# b
  鉴于受害者目前的经济和身体条件,以及被告人郭某无能力偿还赔偿费用的现状,市检察院帮助匡某获取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亲自送到她的手中,解决她基本的生活问题。受害人匡某接过这笔救助款时非常激动,连声说谢谢,我相信你们一定能够为我主持公道。% O# A+ s$ w6 l8 }" @'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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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 发表于 2012-8-14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生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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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经折 发表于 2012-8-14 1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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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8-15 08: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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