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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赃物偷着乐 退赃后铁窗下泪水流

下点雨 发表于 2012-8-27 16: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当行老板13天之内低价收购一名男子3条黄金项链。近日,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3 I5 E/ J0 k" ?9 h+ d# ?: W( i     2011年9月30日、10月2日、10月12日,黎某分别在耒阳市五一路黄金书屋旁、云森商业城“粉蓝衣柜”旁、五一路步步高超市抢走3位女士脖子上带的黄金项链并逃离现场。随后到耒阳市金华路“鑫源寄卖行”将该黄金项链以1500元、1800元、900元的价格典当(死当)给被告人刘某。经耒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3条黄金项链价值分别为2637元、3867元、3955元。现被抢黄金项链均已追回,并返还给3位女士。
1 E/ g+ N+ e3 w3 f5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收购的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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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迷多瑙河 发表于 2012-8-27 17: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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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发表于 2012-8-27 17: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耒阳的当铺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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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路 发表于 2012-8-27 21: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销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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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到自然醒 发表于 2012-8-28 1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还是实在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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