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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2-08-27 08:37:23
7 H% _$ \0 c! a6 q: i 典当行老板13天之内低价收购一名男子3条黄金项链。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4 A: v! W# P+ ~' Z7 t
2011年9月30日、10月2日、10月12日,黎某分别在耒阳市五一路黄金书屋旁、云森商业城“粉蓝衣柜”旁、五一路步步高超市抢走3位女士脖子上带的黄金项链并逃离现场。随后到耒阳市金华路“鑫源寄卖行”将该黄金项链以1500元、1800元、900元的价格典当(死当)给被告人刘某。经耒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3条黄金项链价值分别为2637元、3867元、3955元。现被抢黄金项链均已追回,并返还给3位女士。
: Q$ [2 F$ N- i0 L-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收购的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c: ^7 o3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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