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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新闻之28——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经理 贪污受贿判刑10年半

求真 发表于 2012-9-9 09: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求真 于 2012-9-9 09: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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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8日08:39  晶报 微博 % s3 I6 A/ i# T2 j, R6 s. P
  原标题: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经理 贪污受贿判刑10年半. W$ s, N" ?" a
   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张婷 李欣怡)昨日,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盐田分公司原经理施世锋贪污、受贿案宣判。盐田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施世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3 j1 p8 u2 a$ _, P  Z4 s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施世锋担任深圳市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路桥盐田公司工程部部长周某(因本案已被判刑)串通合谋,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11万元。另外,施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包工头张某(因本案已被判刑)贿赂人民币3万元。
' U9 Z( \9 m% e  G- ~# A2 i: b   2010年4月26日,路桥盐田公司与包工头林某林(另案处理)签订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00万元。该项目进行过程中,施世锋与工程部部长周某商议,让林某林虚增工程钢筋用量,以此套取工程款并非法占为己有。随后,周某告诉公司采购员何某才,将林某林提供的7张钢筋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684090元)计入工程原材料账目,其中虚增钢筋用量的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林某林收到工程款后,将其中虚增的11万元交给了周某。周某又将该笔赃款交给施世锋,施世锋分给周某3万元。
5 O) U9 `: J: b" S( n/ I   2010年4月,施世锋以朋友急需用钱的名义向张某提出借款3万元。张某为了能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施工中得到关照,于4月28日将3万元作为好处费转账到施世锋的账户。同日,路桥盐田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张某负责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中的沥青料等拉运及工程机械作业,合同定价为600万元。
2 @8 C9 e) f9 B+ I+ s   案发后,施世锋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11万元。宣判后,施世锋当庭表示接受判决。0 `' u# t3 S2 |" A5 |3 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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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发表于 2012-9-9 16: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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