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湖南省耒阳市粮食系统全体下岗职工,先后多次到地方各级政府上访,2011年8、9月,先后二次到省政府上访,至今问题没有的道解决。 耒阳市粮食系统改制是2003年开始的,原本三年内完成,但由于个别领导为了“政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采取欺上瞒下、隐瞒政策、欺骗恐吓等手段,仅短短的二个月就草率宣布改制完成。致使全系统1400多名下岗职工切身利益受到侵害。 当时,全系统所有的固定资产,既没有量化更没有评估,为了快速筹建所谓的“置换金”,仅利用库存的粮食,以低于市场价格抛售出去变现;如市面粉厂一块103亩土地,评估价3678万元,未经竞标拍卖程序以1100万元贱卖给了私人,且资金去向不明。所谓的“职工”身份“置换”完全违背了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我们都是通过正当、合法手续招工或学校统一分配到粮食部门工作的,劳动部门认可备案的。而粮食局轻而易举就“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当时劳动部门的没有盖章,无案可查。只给我们发了“下岗证”,不承认粮食局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我们也没有享受到“一费三金”。 我们了解到慈利县、衡山县等地改制工作,做得好,群众比较满意。我们强烈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湖南省湘政办发(1999)12号文件、湘政办发(2005)12号文件、国务院财社字(1998)94号文件等有关企业改制的文件政策。纠正错误,还我们公道。 我们的诉求是: 一、解决社保问题;二、解决工资问题;三、解决医保问题;四、解决住房公积金问 题;五、解决置换金问题;六、解决低保问题。具体: 一、社保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94号文件精神我们下岗后的养老保险费的续缴应该是粮食局代缴,并且含个人缴费部分,而粮食局不管;另一方面,在缴费基数上大打折扣,把改制前几年应该足额缴纳的降为改制后职工代缴纳的60%的标准,而我们在岗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则是按档案工资扣除的。因此:1、粮食局于我们在岗期间只为我们缴纳7年半、还有7年半没有缴,这7年半社保费必须无条件为们足额补缴到政策规定的最低限度即15年。必须比照衡山县、慈利县等粮食系统改制的标准。2、对我们工资中多扣的部分要清理退还。 二、工资 改制时粮食局只按70%补发所欠工资,尚欠发1999-2003年7月份30%工资。按湘政办发(2005)12号文件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办规定法》,必须足额补发到位。粮食部门的性质是政治服务的,非盈利政策性亏损企业,是保物价、保稳定的。我们的工资是政府部门逐级核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这30%工资是我们在岗期间合法劳动报酬,扣发是违反劳动法的,必须补给我们。 三、医保 我们在岗期间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扣了。现几年过去了,无人过问。这项事必须为我们办理好。 四、住房公积金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5)1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应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必须按政策规定补发给我们。 五、关于置换金 由于改制方案中的“二个置换”是假的,只置换了普通职工而已,主观臆断,任意裁减得出个“标准”,廉价地按工龄“买断”了我们。就是按衡阳市衡政发(200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也大打了折扣。和全省同类企业比更是相差甚远。鉴于此,按照湘政办发(1999)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只能认定所谓的“置换金”实际就是下岗生活费。 六、低保 最近我们了解到,粮食局低保户头注销了。有哪个改制单位没有解决低保问题啊。 恳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法律政策的尊严,还我们一个公道,给我们这些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贡献和牺牲的下岗职工以生存权。 我们还请求上级,彻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比如市面粉厂中心区门面当时价值30多万元,再加上二楼9间办公室,仅以17万卖给外人,没有进行竞标拍卖,也没有给职工任何信息,就卖给了内定人员等。 此致 敬礼! 谨呈: 耒阳市粮食系统全体下岗职工 2012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