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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上午8点40分,新市镇镇区一建房工地上一名工人被砸当场死亡。新市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查了解:死者蔡宜生,男,汉族,55岁,系新市镇水西村11组村民。蔡宜生通过黄书生(大兴龙村村干部,系包工头)在新市村2组给李选祥、陈秋生(系房主,分别为湾里村2组、和平村4组村民)建房工地上做小工,因三楼升降木架突然断裂散落,砸在地面工人蔡宜生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现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处置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事发当天为双休日,临时组建协调小组比较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与派出所民警商量,由村组干部协助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安抚死者家属;司法所干警迅速联系房主及包工头,做好稳控工作,将调处地点转移至新市宾馆某房间。通过之前大量的劝说、疏导工作,双方情绪基本稳定,争议的焦点是赔偿金额问题。死者家属提出,生命是无价的,至少要赔偿100万元;另一方认为,事发突然,谁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死者方表示同情理解,但100万元赔偿无法承受。至此,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僵持不下。
0 |# v! T% P4 }! |& k( L 见状,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死者家属方做思想工作,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详细地跟他们解说《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死者家属方同意让步,但仍提出40万的数额。通过举案例,引导家属做比较,最终达成一致,赔偿金额17.1万元,房主李选祥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45%;包工头黄书生方承担35%;房主陈秋生方承担20%(因死者是给李选祥方建房,陈秋生方与李选祥共一墙体,事发时陈秋生方未施工),死者善后事宜由死者家属自行处理,赔偿金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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