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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衡阳市出台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实行新标准,即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里所定政策标准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合计每人每月享受235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里所定政策标准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合计每人每月享受210元;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城镇纯居民独生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10元。 ( ^+ H5 y0 a, U# W' D/ f
此次增加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解决,提高部分的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将同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一并发放。负责代理发放的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将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 M5 W. ^9 v' I) 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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