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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会上,该局组织企业负责人重点宣讲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取得有效广告批准文号;二是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播放;三是不得投放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四是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五是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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