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稳定 共创和谐社会 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基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⑴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⑵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⑶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⑷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⑸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⑹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⑺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⑻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⑼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⑽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⑾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⑿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投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法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五、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如果您发现您身边有非法集资行为,请您举报。 举报电话:衡阳银监分局8996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