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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讯 “我的速度只有30码,乘客自己不小心从车上掉下来,怎么还说我是交通肇事呢?”当检察官提审李备时,他一脸委屈和不解。前不久,衡南县洪山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从正在行驶的轻型货车后车厢上摔下来,被该货车的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g, q: i; |3 N6 i
2012年12月26日上午,肇事车辆驾驶员李备去衡南县某乡买鱼,因为网鱼是个需要技巧的力气活,鱼老板叫了几位熟人一起去帮忙,李备驾驶湘L25720轻型货车,驾驶室里5个人,后面车厢里站了3个人,违规搭载被害人肖某等人由衡南县洪山镇往泉溪镇方向行驶,行至洪山镇高速公路桥东头地段时,公路不太平稳,车上乘客左摇右晃,坐在车后厢的肖某在惯性的作用下突然摔了下来,脑袋直接碰到了地上。接着,仍在行驶的货车后轮从其身上碾压而过。车上其他人大声呼救,李备赶紧停车,发现肖某躺在地上,脑袋流血,人事不省,一动不动。随即,李备拨打了120电话,民警和120救护车先后火速赶到了现场,发现肖某已经当场死亡。最终确认是重型颅脑损伤、失血死亡。- W' ~+ u, ^. m6 ^
检察官当场释法:该起交通事故中,轻型货车超额搭载了9个人,李备还在本应装载货物的货车后车厢内载了3个人,属违规载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且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c# C# u/ ^8 R. p. a) p) k4 G
由于是过失犯罪,有投案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1月30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贺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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