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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要重拳打击“钉子户”的敲诈勒索行为

诸葛亮 发表于 2013-2-22 1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耒阳腾凤公司一高层介绍,该公司荷叶路项目有一栋三层楼住房,2011年公司以高于政策标准共赔偿他50万元,另加4间住房用地,双方签字,钱地过户。按理“不怕口含屎,只怕墨定纸”,毁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公司2011年没有拆迁该房子,2012年兴工时,对方提出追加10万和一间住房地,不答应不准拆迁。坐地起价,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损害的是社会诚信,破坏的是耒阳招商引资的环境,政府应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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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三年岿然不动,引起全国人大会热议,2007年3月在法院的干预下拆迁。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引起媒体追踪报道,最后同意货币置换。( s' _' X  M6 A
     我们支持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赔偿要求
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60万建的房赔26万当然不搬 ,开发商本身有追逐利润的天性,有时与某些官员勾结,压低赔偿标准,引起“钉子户”的反抗,我们是坚决支持钉子户的合理要求。按政策赔偿到位,再额外生枝,这是不道德的。    拆迁户喜欢扮“弱势群体”,容易博得网民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当作反对暴力拆迁的英雄,有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个人利令智昏的原因。开发商的暴利容易引起人们群众的不满,但暴利行业多了,也不差房地产这一家,石化双雄,烟草哪家不是暴利?暴利要通过国家税收去调节,不是钉子户扮佐罗“劫富济贫”。实际上现在许多拆迁户做的是“劫富济己”与打家劫舍并无二至。9 \0 v8 P' T% z" {* g6 X5 E
   开发商的苦又有谁知道呢?投资不为赚钱为学雷锋?拆迁户额外的要求割的是他的肉,它没有强制拆迁权,政府有、法院有,政府和法院要为合法的经济行为“保驾护航”,这也是政府和法院应尽的义务。2011年荷叶路项目拆迁时某派出所副所长擦枪走火伤了自己,耒阳腾凤公司被要求付治疗费和赔偿,政府行为,公司买单。政府是什么政府?朱镕基怒斥“你们要让湖南永远穷下去,做你的土皇帝吗?”犹言在耳。
1 |8 b6 C+ ?# g1 S     虽然通过做思想工作,腾凤公司追加赔偿7万元了结,但是遗毒无穷,猴子学样的事会接二连三出现。   我国对被拆迁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正在不断加强。但法律法规在约束拆迁人的同时,也要求被拆迁人,在法律的框架内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发商要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向法院,或者向人民政府申请司法强拆,或者是行政强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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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得要死要活 发表于 2013-2-22 1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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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词三百首 发表于 2013-2-22 13: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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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家 发表于 2013-2-22 13: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为民工程,要打击,但如果是开发商做事,不能支持,他们搞开发也是为了挣钱,开发商认为值得开发就搞,不值得没人强逼他们这样做呀,为什么要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他们发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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